“B”级分隔指由符合下列衡准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
1. 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且“B”级分隔建造和装配中所用的一切材料均为不燃材料,但并不排除可燃装饰板的使用,但它应为低播焰材料;
2. 具有的隔热值使之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背火面任一热电偶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225℃:
“B – 15”级 15 min
“B – 0”级 0 min
3. 其构造应在标准耐火试验最初的0.5 h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
4. 主管机关已要求按《耐火试验程序规则》对原型分隔进行一次试验,以确保满足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
“C”级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