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23年10月26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婴幼儿摇椅新法规16 CFR 1240的草案,旨在降低婴幼儿摇椅使用带来的伤害和死亡风险。该法规草案提到了在使用婴幼儿摇椅时出现的婴儿窒息、高处跌落、产品坍塌及结构失效等风险。该法规草案参考婴幼儿摇椅自愿性标准ASTM F3084-22,并做出修订让要求更严格,以进一步降低伤害风险。
该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参考ASTM F3084-22,包括婴儿摇椅和婴幼儿摇椅。
法规草案中对婴儿摇椅的定义为:一个自由站立的产品,用于支撑体重不大于20lb.(年龄大约0~6个月)还不能自主坐立的婴儿保持坐立或斜躺的姿势,斜躺角度大于10°,可以在看护者或其他辅助下摇动婴儿。
对婴幼儿摇椅的定义为:一个自由站立的产品,用于支撑体重不大于40lb.(年龄大约2岁半)的婴幼儿保持坐立或斜躺的姿势,斜躺角度大于10°,可以在看护者或其他辅助下摇动婴幼儿。
与ASTM F3084-22相比,该法规草案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1.修订并增加了新的定义;
2.增加了如下要求及测试方法:
✦系带的可触及性;
✦跌落测试;
✦挺度;
✦凹度;
✦警告标识的可见性。
3.修订了前向稳定性的测试要求及测试方法;
4.修订并增加了新的标签要求。
16 CFR 1130也计划将婴幼儿摇椅纳入耐用性婴幼儿产品的范围内,届时婴幼儿摇椅将需要同时满足注册卡(Registration Car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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