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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喜讯!SGS获批成为欧盟电池法规指定公告机构! 原创

      近日,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旗下的SGS FIMKO已正式获批成为《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指定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机构编号为NB 0598(资质状态待欧盟官方数据库NANDO正式更新)。本次获批的资质范围涵盖法规Article 6、10、12、13以及Article 14。 同时,针对法规Article 7、8、9的技术审核工作亦全部顺利通过,相关资质条目将陆续完成官方更新,届时,SGS将实现在欧盟电池法规中有害物质管控、碳足迹、再循环材料、性能耐久、安全、标识信息等核心合规维度的资质全覆盖,为全球电池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提供官方认可的全面合规支撑。 相关条目涉及要求如下: Article 6已获得资质:限用物质管控要求; Article 7已通过审核:产品碳足迹要求; Article 8已通过审核:再循环材料含量要求; Article 9已通过审核:便携式电池的性能和耐用性要求; Article 10已获得资质: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要求; Article 12已获得资质:固定式储能系统安全规范; Article 13已获得资质:标签标识要求; Article 14已获得资质:电池健康状态与预期寿命信息。 该资质的申请审核过程由SGS电子电气化学分析与可持续发展服务部、SGS产品碳足迹中心专家团队联合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并成功确立了本地化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授权。该资质的取得标志着SGS在欧盟电池法规合规领域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已获得欧盟官方认可,可为电池企业提供权威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彰显了SGS在电池合规领域的权威地位。 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在新能源领域深耕多年,将依托全球化服务网络、本土化实验室、先进技术能力与深厚合规经验,为中国及全球电池制造商、出口商提供权威、便捷的、贯穿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合规服务,助力企业顺利跨越欧盟绿色准入门槛,推动全球电池产业向安全、绿色、可持续方向高质量发展。 SGS电池解决方案 产品碳足迹服务HOT 再生料组分验证HOT 有害物质测试服务HOT 标签标识评估服务HOT 符合性声明服务HOT 供应链尽职调查服务HOT 电池护照数智化解决方案 性能和耐久性参数测试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安全性能参数测试 电池健康状况参数和预期寿命参数验证 技术文档制作 法规咨询及培训服务

    • SGS最新测试能力快讯-7月

      1 标准更新 GB/T 26635 动植物油脂 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GB/T 31114 冰淇淋质量要求等标准更新为新版标准测试能力。 2 农残套餐 新建了通用型农残监控通515项农残套餐(GB 23200.113 & GB 23200.121) 和539项农残套餐(GB 23200.113 & GB 23200.121),全面升级多农残检测能力,一次检测覆盖500+种农药残留,助力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供应链合规能力,满足企业农残风险筛查、法规符合性评价需求。 3 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试(GI测试) 为满足功能性食品、健康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及低GI食品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建立并开展食品血糖生成指数(Glycaemic Index,GI)测试能力,依据国际标准 ISO 26642:2010,为食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GI检测服务能力。 4 γ-氨基丁酸 新建了NY/T 4887-2025 植物源性食品中γ-氨基丁酸含量的测定,为植物源性食品功能品质评价、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提供权威检测依据。 我们的优势 我们独立且善于创新的专家使用最先进的设施和技术,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帮助您改善业务。我们的实验室网络旨在提升不同实验室间的协同效应,创建专业的能力中心,分享最佳实践并开发新的检测方法。

    • GB 2762新版实施在即|污染物限量标准新旧对比核心解读

      食品污染物限量是食品安全合规的核心底线,直接关系食品生产全链条的质量管控与市场准入。2025 年 9 月 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新标准将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正式实施,全面替代现行的 GB 2762-2022 版标准及配套 1 号修改单。 相较于2022 版标准,本次修订聚焦行业实操痛点,在污染物判定应用原则、肉类干制品重金属限量、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值、食品分类附录等关键维度完成优化升级。 此标准截图来源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针对本次重大标准更新,SGS专业团队梳理汇总四大核心修订变化,精准拆解新旧标准差异,助力食品企业提前排查合规风险、完善生产管控体系,平稳衔接新标准要求。 一、 肉类干制品限量规则调整 1、肉类干制品取消脱水率折算 2022 版标准明确,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三类干制品均需结合脱水率折算后判定污染物是否达标;而GB 2762-2025新版标准仅保留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折算规则,删除肉类干制品脱水折算要求。 该修订解决了行业实操中的常见问题,包括肉类干制品脱水率不易获得且脱水率计算方法不一的问题。 2、肉类干制品四项重金属限量明确 配合脱水折算规则的取消,新版标准在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于“肉制品(包括内脏制品、血制品)”类目下,新增“熟肉干制品(例如:肉干、肉松等)”细分品类界定,明确熟肉干制品属于肉制品,肉类干制品中铅、镉、砷、铬的限量直接采用肉制品统一限量值:铅 0.3mg/kg、镉 0.1mg/kg、总砷 0.5mg/kg、铬 1.0mg/kg ,无需结合脱水率换算即可直接判定,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放宽 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普通包装饮用水的亚硝酸盐限量调整为与天然矿泉水限值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基于保障膳食安全前提下,减少过度净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指标 GB 2762-2025 GB 2762-2022 亚硝酸盐(以NO2-计) 0.1mg/L 0.005mg/L 三、新增食用燕窝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和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新版标准在“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表8)”中,正式纳入原2022版第1号修改单内容:“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为30 mg/kg(以NaNO2计)”,并在附录A《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的“其他类(除上述食品以外的食品)”项下,明确列入“食用燕窝”品类说明,统一分类界定,实现燕窝生产、检测与监管环节的标准统一、有据可依。  四、删除了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中熟肉干制品的表述 因新版标准已在附录A中将熟肉干制品归入“肉制品”类别‌,无需在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表中单独列项。因此,新版标准删除了“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表10)”中“熟肉干制品”及对应3.0 µg/kg的限量表述。熟肉干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仍维持3.0μg/kg不变,企业原有管控要求无需调整。  企业合规建议 目前GB 2762-2025已进入实施过渡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重点关注熟肉干制品重金属判定规则、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的核心变更,全面梳理原料管控、生产工艺、成品检测体系,提前完成合规适配,保障新旧标准平稳切换,规避过渡期合规风险。 SGS依托完善的食品检测能力与标准合规服务经验,可针对本次GB 2762-2025修订内容,为企业提供污染物指标检测、合规差异比对、风险排查与落地指导等一站式技术服务,协助企业精准识别合规风险、完成体系升级,保障产品持续合规上市。

    • 输美企业注意!CPSC eFiling强制实施,您的出口产品能顺利清关吗? 原创

      2026年7月8日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合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推出的合规证书电子申报(eFiling)新规已正式强制实施。所有受CPSC安全法规管辖的进口消费品,在清关时必须通过ACE系统(CBP运营的自动化商业环境系统)提交电子证书数据,且无小额免税豁免。 CPSC将对未按要求申报的违规企业实施包括民事罚款、刑事处罚乃至货物扣押等处罚。 哪些产品受影响?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PSA)规定,凡受CPSC安全法规管辖的进口成品均须完成电子申报: 儿童产品(主要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须提供CPC(儿童产品证书):如玩具、儿童护理用品(童床、婴儿车、摇椅、护栏、高脚椅等)、儿童服装、儿童珠宝等, 非儿童产品(所有其他受CPSC安全法规管辖的消费品)须提供GCC(通用合格证书):如服装纺织品、地毯、自行车、打火机、床垫、健身器材、电子电器等。 申报内容有哪些? 无论是儿童产品证书(CPC)还是通用合格证书(GCC),均需录入以下7项核心数据: 产品标识 适用法规 认证企业信息 测试记录保管人 生产日期与地点 测试日期与地点 检测实验室 申报方式有哪些? 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选择以下两种申报方式: 全量申报 (Full PGA Message Set)——适合SKU较少、非重复进口的企业 将所有证书数据直接传输至ACE系统。 引用申报 (Reference PGA Message Set)——适合频繁进口同类产品的卖家 先将证书数据录入CPSC产品注册系统,清关时引用证书标识符。 作为CPSC认可实验室,SGS能为您提供从测试到申报的全链路支持,例如: 1. 有害物质测试:涵盖儿童金属/非金属产品总铅及涂层铅测试以及邻苯二甲酸酯测试。 2. 金属溶出测试:玩具表面涂层材料可溶性金属测试。 3. GCC/CPC证书咨询:确保数据要素准确无误。 4. eFiling申报培训与指导:助您轻松跨越清关门槛。 若您对CPSC eFiling新规的合规策略或产品测试需求存有任何疑问,敬请与 SGS 取得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合规服务方案。

    • 澳大利亚POPs再升级:新增管控多项PFAS物质,缩紧UV-328使用期限 原创

      2026年6月,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与水资源部发布《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册)修订(2026年第1号措施)文书》(IChEMS登记册,常被称作“澳大利亚POPs”),自注册次日(2026年6月19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对PFAS类物质管控力度显著加大,涉及Schedule 6(关键用途物质)和Schedule 7(无关键用途物质)的重大调整,相关企业需尽快排查合规风险,规划应对措施,以免产品出口受阻! 关于IChEMS IChEMS是澳大利亚管理化学品引进、使用和处置的国家方法,将化学品根据其环境风险在IChEMS登记册上进行分类和管理,也常被称作“澳大利亚POPs”。共包括7个附录,最受环境关注的工业化学品列在附录6和附录7中,这些化学品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除必要用途外,附表6和7所列化学品的所有用途均应逐步淘汰。 Schedule 6:更新UV-328关键用途 全面调整苯并三唑类紫外线吸收剂UV-328的关键用途清单,明确设定了各项用途的截止日期: 2030年7月1日截止:航空隔热毯、甲板防水密封胶带、用于航空器系统的聚氨酯 / 聚酰胺胶黏剂及聚氨酯涂料 2031年7月1日截止:机动车领域、工业涂料应用领域、偏光片用三醋酸纤维素(TAC)膜、相纸 物品使用寿命结束或2044年7月1日截止:机动车辆、农林建筑固定工业机械、分析测量仪器液晶显示屏的替换零部件 Schedule 7:新增三大PFAS类物质 本次修订在Schedule 7中新增以下化学物质类别,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严格禁止制造、进口、出口、使用: 物质名称 限值要求 限制范围 全氟庚烷磺酸(PFHpS)及其盐类和可降解为其的前体物质 PFHpS,PFNS,PFDS及其盐:≤ 0.025 mg/kg; 单个相关物质或总和:≤ 1 mg/kg 禁止生产该类化学品; 禁止进口、出口、使用该类纯物质、混合物、物品。 全氟壬烷磺酸(PFNS)和全氟癸烷磺酸(PFDS)及其盐类和前体物质 此外,本次修订还在Schedule 5中新增了PFBS、PFHpA、PFPeS等多种PFAS类物质的管控要求。 相关企业提高警惕 受本次修订影响的行业涵盖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涂料与涂层、纺织皮革、消防泡沫、航空航天等。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供应链中是否含有上述新增管控物质,确保产品出口澳大利亚持续合规。 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已全面升级PFAS检测能力,能为各行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效应对澳大利亚IChEMS法规更新,降低贸易风险,保障市场准入。 总氟测试:快速判断样品是否含氟元素 总有机氟测试:精准筛查有机氟含量 靶向PFAS定量分析:覆盖725项PFAS物质(含PFHpS、PFNS、PFDS等) 非靶向PFAS筛查:基于LC-QTOF/MS技术,涵盖10,000+项PFAS物质库 氟聚合物定性及半定量分析:对氟聚合物进行成分分析 整机验证与产品标签服务:为未检出PFAS的产品提供可视化质量证明,赋能品牌价值 供应链PFAS管控体系建立:协助企业完成法规导入、高风险材料梳理及供应商信息收集

    • 关注 | 欧盟POPs管控毒死蜱的修订草案已通过 原创

      2026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将毒死蜱(Chlorpyrifos)列入POPs法规附件I的A部分物质清单的修订草案。后续,欧盟将正式发布该修订法规,正式管控毒死蜱。 物质信息及管控要求 物质名称:毒死蜱Chlorpyrifos CAS No.:2921-88-2 EC No.:220-864-4 主要用作杀虫剂,用于防治多种农作物害虫及部分卫生害虫。 就本条目而言,对于存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毒死蜱,其浓度应等于或低于 0.01 mg/kg(0.000001%以质量计)。   欧盟POPs法规是欧盟强制性法规,管控物质来自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都是该公约的签署方。 SGS能为企业提供欧盟POPs合规一站式解决方案。同时,针对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物质及各国POPs类似法规,SGS皆能提供测试、咨询、培训等合规方案。协助您确保产品符合最新管控要求,规避贸易风险! 各国POPs类似法规如下: 中国污染物管控要求(中国POPs); 日本化审法一类物质(日本POPs); 澳大利亚IChEMS登记册(澳大利亚POPs); 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案SOR/2025-270(加拿大POPs); 新加坡 1999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相关高风险物质(新加坡POPs);

    • REACH附录XVII动态:修订微塑料限制条款 原创

      2026 年 6 月 2 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法规(EU)2026/1168,对 REACH 法规附录 XVII 第 78 条限制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限制条款的豁免范围,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 一:扩大药品与新增研发豁免(追溯适用) 1. 替换第4(b)点:替换为豁免按指令2001/83/EC定义的"人用药品"或按法规(EU) 2019/6定义的"兽用药品"。该措辞调整确保覆盖所有药品用途,包括临床试验和临床前安全性测试。 2. 新增第4(g)点:新增明确豁免:"单独或混合物形式、用于产品和工艺导向的研发(PPORD)、年用量1吨及以下"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无论PPORD在工业场所还是非工业场所(如医院、大学)进行,均适用。 适用时间:自2023年10月17日起追溯适用(即(EU) 2023/2055生效之日)。委员会认为,由于在立法过程中已向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明确传达过该意图,追溯适用可保护经济经营者合法利益并便于执法。   二:限制"固体基质永久纳入"豁免仅适用于长期使用(延后适用) 1. 替换第5(c)点为:"在预期使用持续时间为1年或更长的最终使用过程中,永久纳入固体基质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 适用时间:自2028年6月22日起适用。委员会给予2年过渡期,以便利益相关方完成产品配方调整、处理现有库存等合规准备。   关于REACH法规附录XVII 微塑料管控条款 2023年9月,欧盟发布(EU) 2023/2055指令,新增第78条目:将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作为单独物质和混合物进行监管,并于2023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 禁止微塑料以单独物质形式投放欧盟市场; 在混合物中微塑料重量比< 0.01% 作为全球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的领导者和创新者,SGS针对全球各项限用物质法规提供专业全面的解决方案,提供REACH附录XVII全套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开展微塑料产品管控!

    • REACH附录XVII动态 | 拟限制儿童护理产品中的CMR物质 原创

      2026年4月,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修订REACH法规(EC)No 1907/2006的草案:拟在儿童护理产品中全面限制CMR 1A/1B类物质(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这意味着出口欧盟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将面临史上最严格的化学物质管控要求。 产品适用范围 除单独物质或混合物外,设计用于促进儿童以下用途的任何产品(二手儿童护理产品、医疗器械、食品接触材料和不可接触材料除外)。 座椅(seating) 睡眠(sleep) 放松(relaxation) 卫生(hygiene,包括洗澡、换衣、一般身体护理) 喂养(feeding) 吸吮(sucking) 运输(transportation) 保护(protection) 注意:该定义与 REACH 附件 XVII 条目 51/52(邻苯二甲酸酯限制)及 CEN/TC 252 技术委员会的定义保持一致,但明确采用 "childcare product" 术语,以避免与 REACH 第 3 条 "article(物品)" 概念混淆。 限制物质范围 根据欧盟CLP法规(EC)No 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分类为CMR 1A或1B的物质,涵盖致癌物、生殖细胞致突变物和生殖毒物三大类。 限制措施 默认限量:针对欧盟CLP法规(EC)No 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分类为CMR 1A/1B 类的物质: 在均质材料中浓度 ≥ 10 mg/kg(0.001% w/w)时禁止投放市场。此措施不仅限于当前已分类的CMR物质,也自动适用于未来CLP 附件 VI 第 3 部分新增或修订分类为CMR 1A/1B 的物质(新分类物质自 CLP 修订法规生效之日起有36个月过渡期)。 特殊限量:列入新增附录的物质,需满足下表所列限值要求(部分限值比上述默认限值更加严格)。 物质/组别 限值 双酚A(BPA) 1 mg/kg 双酚S(BPS) 1 mg/kg 二辛基锡(DOT) 1 mg/kg(以DOT 计) 二丁基锡(DBT) 1 mg/kg(以DBT 计) 苯 5 mg/kg 汞 总Hg:0.5 mg/kg或  可萃取Hg:0.02 mg/kg 砷化合物(As) 总As:10 mg/kg或 可萃取As:0.2 mg/kg 镉及化合物 总Cd:10 mg/kg或 可萃取Cd:0.1 mg/kg 六价铬化合物 总六价铬:皮革:3 mg/kg(均质皮革,干重) 可萃取六价铬:1 mg/kg 钴及化合物 总Co:10 mg/kg或 可萃取Co:1 mg/kg 铅及化合物 总Pb:10 mg/kg或 可萃取Pb:0.2 mg/kg 芳香胺 (涵盖4,4'-亚甲基双(2-氯苯胺)、MDA、4,4'-二氨基二苯醚、4-氯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4,4'-联邻甲苯胺、2,4,5-三甲基苯胺、邻茴香胺、2-萘胺、3,3'-二氯联苯胺、联苯胺、4-氨基联苯、邻甲苯胺、4-氯邻甲苯胺、N,N-二甲基对甲苯胺等 22 项(含盐酸盐/硫酸盐/乙酸盐衍生物) 30 mg/kg 氯化芳香烃 (包括:α,α,α,4-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α,α,α-三氯甲苯(三氯甲苯)、α-氯甲苯(氯化苄)) 1 mg/kg N-亚硝胺 (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N-亚硝基二丙胺、N-亚硝基二乙胺) 0.5 mg/kg 有机染料 (包括:C.I. Direct Brown 95、C.I. Direct Black 38、C.I. Disperse Blue 1、C.I. Direct Blue 6、C.I. Basic Red 9、C.I. Direct Red 28 等 8 项) 50 mg/kg 农药 (包括:六氯苯、敌菌丹(Captafol)、地乐酚(Dinoseb)、敌草隆(Diuron)、1,2-二溴乙烷。) 0.5 mg/kg 邻苯二甲酸酯 (包括:DCHP、DIBP、DBP、DHP、BBP、DEHP、BMEP、DPP、DIPP、DIOP、1,2-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直链烷基酯、1,2-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链/直链)、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1,2-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C7富集)、1,2-苯二甲酸二戊酯(支链/直链)等 16 项) 单项限值:50 mg/kg 总和限值:100 mg/kg (所列邻苯二甲酸盐总和) 甲醛 30 mg/kg 喹啉 30 mg/kg 此次修订是欧盟继玩具安全指令后,对儿童产品化学安全的又一次重大升级。与此前针对特定物质的"点状限制"不同,本次采用"类别限制"模式,覆盖面更广、管控更系统。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化学品合规体系,从"被动应对单一物质限制"转向"主动管控全类别高风险物质"。 SGS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已建立全面的绿色环保合规与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能为您提供CMR物质精准检测、REACH附录XVII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培训、测试项目筛查、测试、REACH符合性声明等,帮助您识别产品中的高风险物质,验证供应链的合规性,确保您的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 正式实施!涂料新国标GB 30981标准全面升级! 原创

      新版GB30981系列标准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发布,并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的推行将为涂料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以下是该标准几大重要的变动点,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替代旧版标准 • 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GB 38468-2019《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以上标准将被GB 30981.1-2025《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1部分:建筑涂料》替代   • 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GB 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GB 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GB 38469-2019《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以上标准将被GB 30981.2-2025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替代 适用范围大幅拓展:新增管控辅助材料如腻子、固化剂、脱漆剂等,这意味着更多类型的涂料产品将受到该标准的约束和规范。   二、VOC限值更加严格 收紧VOC限值,新增某些特定类型涂料的VOC限制要求,并对部分类型涂料的VOC限量进行调整。   三、新增多项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1、首次引入SVOC标准 首次将SVOC的概念引入涂料行业,增加了SVOC标准。SVOC类溶剂在涂料中使用较为广泛,且其在空气中的存在时间更长、更难降解,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更为持久,此次标准修订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涂料中有害物质的管控体系。 2、对生物杀伤剂进行限值控制 扩充了对“生物杀伤剂”种类限值控制,推动生物杀伤剂向着低毒、无毒化的方向发展,这将有助于减少涂料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提高涂料产品的安全性。 3、其他有害物质限值控制 针对辅助材料增加了苯系物总和、甲苯、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指标。这体现了对涂料中有害物质管控的全面性和严格性。   四、特定涂料特定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针对其他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消费品用等特定涂料做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比如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等。从更多维度保障了涂料产品的环保和安全性,降低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风险。 新版标准除了按照使用场景控制涂层中铅的限量要求以外,还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国际上对SVOC(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的发展趋势,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反馈来的信息对技术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   自蓝天保卫战行动启动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SGS持续追踪市场热点,积极洞察行业需求,开发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并已具备新版GB 30981系列标准的CMA以及CNAS资质,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测试服务,帮助企业精确测试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有害物质含量,确保产品合规。

    • 中国RoHS | 2026版达标管理目录和例外清单正式发布 原创

      2026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印发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版《达标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版《例外清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旧版达标管理目录和例外清单废止。 本次发布主要有以下内容,SGS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2026版《达标管理目录》扩围至33种 2026版《达标管理目录》将旧版目录中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3种产品合并为1种,表述为“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同时新增23种管控条件较为成熟的产品。 2026版《达标管理目录》内共计包含33种产品(如下表): 序号 类别 实施时间 1 空气调节器 2026.5.28 2 电冰箱 2026.5.28 3 洗衣机 2026.5.28 4 电热水器 2026.5.28 5 电视机 2026.5.28 (其中激光电视于2027.8.1起实施) 6 监视设备 2026.5.28 (其中图像、文字、视频或音频信息采集的摄像头于2027.8.1起实施) 7 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 2026.5.28 单功能扫描仪2027.8.1起实施) 8 微型计算机 2025.5.28 (其中单独销售的微型计算机电源适配器等配件、学习机、配有电子墨水屏的平板电脑于2027.8.1起实施) 9 移动通信手持机 2026.5.28 (其中单独销售的手机电源适配器等配件于2027.8.1起实施) 10 电话单机 2026.5.28 11 工业洗涤机械 2027.8.1 12 空气净化器 2027.8.1 13 饮水机 2027.8.1 14 洗碗机 2027.8.1 15 电烤箱 2027.8.1 16 微波炉 2027.8.1 17 电饭锅 2027.8.1 18 吸尘器 2027.8.1 19 扫地机器人 2027.8.1 20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027.8.1 21 投影仪 2027.8.1 22 智能音箱 2027.8.1 23 电子智能锁 2027.8.1 24 服务器 2027.8.1 25 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 2027.8.1 26 智能手表手环 2027.8.1 27 耳机 2027.8.1 28 便携式移动电源 2027.8.1 29 读写作业台灯 2027.8.1 30 电玩具 2027.8.1 31 电子血压计 2027.8.1 32 血糖仪 2027.8.1 33 助听器 2027.8.1 注:对于本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 SGS提醒:根据2025年8月1日发布的中国RoHS强制性国标GB 26572-2025要求,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须符合10项有害物质限值要求、标识要求,并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合格评定结果应上传至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chinarohs.miit.gov.cn),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6版《例外清单》更新 2026版《例外清单》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欧盟RoHS指令等国际环境公约的条款情况,修订相关豁免条款,调整后共形成56条豁免条款。 一是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在国内的生效条款情况,删除6项、更新1项豁免条款。 二是参照有关国际豁免要求和新增管控产品情况,细化10项、新增6项豁免条款。如:新增从电子医疗器械设备中回收,并用于维修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豁免条款等。 实施时间:2026版《例外清单》于发布后立即实施。 SGS划重点: 《达标管理目录》扩围对电子电气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且目录扩围将与中国RoHS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6572-2025同步实施,标志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相关企业应提前布局,以应对可能带来的生产、供应链及市场影响。 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领域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检测设备,现已具备GB/T 39560系列标准的CMA以及CNAS资质,且具有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国推自愿性认证)的相关资质,能为企业提供中国RoHS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提升企业竞争力,赢得消费者信赖。 原材料及整机产品测试 依据测试结果制作有害物质表格 中国 RoHS国推自愿性认证 标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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