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26年6月26日将4,4’-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F,BPF)再次作为SVHC意向物质公示,目前处在“提议方准备相关物质的卷宗”阶段。 名称:4,4’-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F,BPF) CAS No.: 620-92-8 EC No.: 210-658-2 提议原因:生殖毒性 (Article 57c) 常见用途:用于生产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树脂以及聚酯树脂,还可用于制造纺织印染助剂、热敏材料,以及用于生产阻燃剂、抗氧剂和表面活性剂。 此前,双酚F在2025年的SVHC认定过程中被撤回,本次重新加入意味着提案提交国(瑞典)或许已收集到更为全面的物质风险信息。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双酚F还被德国提议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进行管控,该限制意向提案处于公示阶段,公示日期为2026 年 4 月 23 日。 若这两项提案均顺利通过,则企业需要同时满足SVHC的通报义务和附录XVII的限制要求。 “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 SVHC 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其中混合物还需在 SDS 1.1 节中填写 UFI(唯一配方标识符)。 SDS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不仅将其纳入法规管控,相关部门还持续对其进行执法审查。ECHA公布的第 11 次联合执法项目(REF-11)的调查结果显示接受检查的SDS中有 35% 存在不合规情形,原因主要在于不符合更新要求,企业需及时按要求更新。为推动化学品信息的有效传递,欧盟将于2027年开展第15次执法项目(REF-15),重点检查SDS中的安全使用信息,确保其中推荐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凭借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与完善的实验室网络,目前已具备全套SVHC物质的测试能力,能为您提供REACH法规解决方案,助您高效应对法规更新。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电池消费税迎来重大调整,2026年9月起正式分步实施,电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企业需提前做好合规布局。 电池消费税分阶段调整 电池类型 阶段一 阶段二 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2026.9.1起 2%消费税 2027.9.1起 4%消费税 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 2027.4.1起 2%消费税 2028.4.1起 4%消费税 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 2026.9.1-2028.12.31 免征消费税 这两点免税规则不可忽视: 汞含量有限制:普通原电池汞含量<0.0001%、扣式电池<0.0005% 才可认定为无汞原电池,享受对应税收阶梯。 检测机构有要求:企业申报减免税,必须提供CMA资质机构出具的国标汞含量符合性检测报告,无有效CMA报告将直接丧失减税资格,产生额外税务成本。 距离政策首批生效(2026年9月1日)仅剩15天,建议相关企业尽快梳理产品品类,确认国家标准适用情况,并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产品合规检测,确保及时享受减免税政策。 SGS 具备GB/T 20155、GB/T 39560.4标准的CMA资质,严格依据对应标准开展电池汞含量检测,出具合规的检测报告,可用于消费税减免申报。并提供政策解读、合规检测、更新跟进的全流程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把握过渡期窗口,合理控制生产成本。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解读或检测方案,欢迎联系SGS电子电气化学分析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团队。
出口欧盟必看 PPWR 包装法规全面拆解,企业合规落地指南 2026 年 8 月 12 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EU) 2025/40 正式强制实施,替代沿用近 30 年的旧包装指令,统一 27 国包装环保监管规则,纸箱、泡沫、塑料袋、托盘等所有销售、储运包装均纳入管控,不合规将面临扣货、高额罚款、平台下架风险。 01. 立法背景与管控边界 欧盟每年产生 8400 万吨包装垃圾,包装回收率仅 38%,塑料包装污染问题突出,旧法规自愿管控模式导致过度包装泛滥。PPWR 围绕减量、复用、回收三大核心目标落地监管,包装分为三类:直接接触产品的销售包装、多件收纳的组合包装、设备储运专用运输包装,全材质无豁免。 02. 分阶段关键时间节点 2026.08.12 已强制: 有害物质管控、包装标识、技术文件 & DoC、EPR 注册、包装基础可回收底线; 2027-2028 年细则落地: 可复用包装循环标准、生物基塑料、可堆肥包装、统一回收标签; 2030.01.01 全面收紧: 包装最小化空隙率、塑料最低再生料、包装分级可回收评级强制执行。 03. 供应链主体责任划分 法规明确制造商为合规第一责任人,三种主流外贸模式责任清晰: OEM 代工: 国内工厂仅为供应商,欧盟品牌方承担主要合规义务; 自有品牌设欧盟子公司: 中方为制造商,海外子公司负责进口与 EPR 申报,双方共担责任; 跨境电商直发欧盟: 国内企业承担全部合规,需委托欧盟授权代表办理 EPR。 04. 核心强制技术要求 Article 5 有害物质管控 全品类包装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100ppm;PFAS针对食品接触包装设严格限值:单一非聚合 PFAS≤25ppb、非聚合 PFAS 总和≤250ppb、总氟≤50ppm。 Article 6 可回收设计 现阶段所有包装需具备基础可回收性;2030 年起划分 A/B/C 三级,可回收占比低于 70% 禁止上市,药品、危运包装等少数品类可豁免。 Article7~11围绕包装循环可持续设计分层设立强制规则 Article 7条规定塑料包装分阶段最低再生料添加比例,Article 8 条将出台生物基塑料管控细则,Article 9 条明确特定包装可堆肥标准及再生料豁免条件,Article 10 条要求 2030 年实现包装轻量化、严控空隙率,Article 11 条制定可重复使用包装最低循环复用性能要求,全方位推动包装减量、再生、可堆肥与循环复用。 标识合规 2026 年起包装需标注制造商、欧盟进口商信息与唯一追溯码;2028 年统一欧盟回收标识,强制标注材质、再生料占比。 05. 两大法定文件与 EPR 闭环 企业必须独立编制Annex VII 技术文件与签署Annex VIII DoC 符合性声明,一次性包装文件留存 5 年,周转包装留存 10 年。技术文件包含包装图纸、材质清单、全套检测报告、合规评估记录;DoC 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自我合规声明。 06. SGS 一站式合规服务 SGS 可提供全链条 PPWR 解决方案:重金属、PFAS 等有害物质检测;包装可回收性、再生料、生物基含量评估;GRS/RCS 再生认证;技术文件、DoC 编撰审核;EPR 注册政策咨询与企业法规培训,一站式规避欧盟清关风险。 关于SGS SGS是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我们的100,000多名专业员工分布在115 个国家及地区的2,5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构建起全球化服务网络。凭借超过145 年的卓越经验和瑞士公司特有的精准度,我们帮助企业达到质量、合规与可持续发展的最高标准。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EU) 2025/40,PPWR)自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在欧盟27国同步强制执行。法规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各类包装及包装废弃物,针对包装的全生命周期环节提出分阶段要求,企业现阶段需首先关注包装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可回收性、标签标识、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档的要求。 包装合规要考虑哪些方面? 是否仅需要测试重金属含量? 快递包装不接触产品是否可以豁免? …… PPWR法规体系庞杂,您是否也有以上问题? SGS整理了几大合规误区,帮助企业厘清法规边界,扫清认知盲区,守住欧盟市场入场券。 Q1 什么类型的包装需要满足PPWR?缓冲泡沫、快递外箱受管控吗? PPWR管控范围覆盖所有包装品类:销售包装、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全部纳入监管。任何随同商品一同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物,均需要满足法规要求,物流缓冲材料、外箱也属于管控范围。 销售包装:指构成销售单元的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组合包装:指用于组合多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便于搬运或库存。 运输包装:指运输过程中用于保护产品的包装,但排除公路/铁路/空运/海运集装箱。 Q2 哪些企业需要关注PPWR合规? PPWR影响的是整个供应链。 法规涉及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包装生产企业,还包括: 品牌商 出口企业 欧盟进口商 分销商 电商平台经营者 OEM/ODM企业 相关企业应根据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标签标识、执行合格评定、编制DoC和技术文件、EPR申报等)。 Q3 PPWR对于包装的有害物质限制有哪些要求? 重金属含量限制: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超过100 mg/kg; 食品接触包装满足PFAS限制要求(单项靶向物质< 25 ppb/靶向物质总和< 250 ppb/总氟< 50 ppm) 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C) No 1935/2004 Q4 工厂生产的边角料、工业回收料(PIR),可以计入PPWR再生塑料含量指标吗? PPWR中关于塑料包装中的再生料含量指标仅认可消费后回收料(PCR),也就是终端消费者使用完毕后回收的废弃物;工厂生产边角料、注塑残料、工业回收料 PIR,不可计入再生含量核算。 Q5 所有包装SKU共用1份DoC符合性声明可以吗? 依据PPWR要求,2026.8.12起须按规范编制DoC 符合性声明,且DoC符合性声明需要匹配对应包装型号、材质组成、再生塑料比例等信息。不同包装的参数存在差异,共用一份DoC的合规风险较大。 同时需要明确:DoC不等于合规证据。企业必须同步建立Annex VII技术文件,包含检测报告、溯源资料、风险评估材料,作为符合性声明的支撑依据。 PPWR不是单一的包装法规,而是欧盟循环经济政策落地的关键抓手,全链条溯源管控,引导产业走向资源循环。 企业合规布局更要主动对接循环经济发展趋势,从包装设计、材料选择、物质管控、可回收性、再生料使用、可降解性、技术文件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合规布局。 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具备丰富的技术和实验经验,可为企业提供PPWR法规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出海! 重金属测试 PFAS测试 REACH附录XVII测试、SVHC测试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标签标识评估 DoC/TD编制辅导与审查 可回收性评估 再循环含量认证 生物基含量测试 可堆肥降解测试 法规定制培训
随着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产业的发展,SiC MOSFET在800V/1200V高压平台快速上车,如何保障产品能否在高温、高压、高频的复杂车载环境中,稳定工作十年以上?常规用于评估硅器件的传统静态测试(如HTRB),无法揭示SiC器件在真实应用中导致的可靠性风险,静态测试已显“力不从心”;栅氧化层退化与电压冲击耐受等失效机理,只有模拟在实际应用中承受的动态电压应力、高温环境以及频繁开关动作,才会被激活和暴露,因此需要更加精准的可靠性验证。2025版AQG 324 Edition 04.1将HTFB、DGS、DRB、dyn.H3TRB四项SiC专项动态测试纳入宽禁带器件附录推荐验证项目。这标志着动态可靠性测试已成为SiC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进程中的重点考核项目,也标志着行业对功率模块可靠性的验证,从“静态达标”迈向了“动态可靠”, 动态可靠性测试已成为下一代SiC功率模块量产上车的“入场券”。 AQG 324标准迭代 LV324 ■ 适用对象:硅基IGBT功率模块 ■ 未定义任何SiC动态测试项目,仅包含静态HTRB、H3TRB、功率循环等试验 ■ 无DRB、dyn.H3TRB、DGS相关试验定义,不适配SiC高频dv/dt工况验证 AQG324 Edition 02.1 / 03.1 ■ 仅在附录简要提及SiC器件动态应力风险,未标准化DRS/ dyn.H3TRB /DGS试验流程 ■ 主体框架沿用硅基功率模块验证体系 AQG324 Edition 04.1 / 2025(现行版本) ■ 将DRB、dyn.H3TRB(Dynamic H3TRB)、DGS正式纳入标准SiC专项附录 HTFB 高温正向偏置 High-temperature forward bias ■ 测试目的:当SiC MOSFET内部的体二极管长期正向导通时,材料深处的晶体缺陷可能悄然扩展,引发性能不可逆衰减。HTFB 通过模拟体二极管在高温下的长时间正向导通,加速其双极退化过程,从而评估芯片制造商对这种退化机制的抑制水平。 ■ 测试参数:HTFB暂无标准固定统一测试参数,全部试验条件由芯片供应商与终端客户技术协商确定。以下为示例参数,非标准规定值: 测试模式:AC模式 Tj = 175 ℃ 体二极管通AC电流 VGS栅压:-5 V 脉冲频率(初始值):100 Hz,占空比1:10(脉宽1 msec,单周期时间10 msec) 脉冲电流:110 A 通流时间:2 h DGS 动态栅极应力测试 Dynamic Gate Stress ■ 测试目的:考核碳化硅功率MOSFET的栅极开关不稳定性(GSI),模拟其在实际运用中的高低电平频繁切换,SiC栅氧化层可靠性,使Vth出现漂移退化的情况。 ■ 测试参数: 注:所建议的测试参数源自典型应用条件或基于最佳实践。因此,dVGS/dt和/或最大开关频率可能受限于模块设计(例如高CDS)。允许使用偏离参数,但必须满足客户要求。 图源ECPE AQG324 Release 04.1 ■ 测试评价:VGS,th 或RDS,on 变化率大于 20%判定为失效。 DRB 动态反偏测试 Dynamic Reverse Bias ■ 测试目的:模拟车载高频开关工况下,器件反复承受高压dv/dt冲击,考核芯片终端钝化层、PN结长期稳定性。 ■ 测试参数: 注:DRB最长测试时长上限1500h;所建议的测试参数源自典型应用条件或基于最佳实践。因此,dVDS/dt和/或最大开关频率可能受限于模块设计(例如高CDS)。允许使用偏离参数,但必须满足客户要求。所用测试参数必须在测试报告中记录。 图源ECPE AQG324 Release 04.1 dyn.H3TRB 动态高温高湿反偏 Dynamic H3TRB作为SiC车规可靠性验证中的关键项目之一,dyn.H3TRB在DRB动态高压开关应力基础上,进一步叠加高温高湿湿热环境。 ■ 测试目的:在DRB动态高压应力基础上叠加湿热环境,验证湿气与动态高压电场耦合作用下器件可靠性。 ■ 测试参数: 注:dyn.H3TRB可使用散热片控结温;所建议的测试参数源自典型应用条件或基于最佳实践。因此,dVDS/dt和/或最大开关频率可能受限于模块设计(例如高CDS)。允许使用偏离参数,但必须满足客户要求。所用测试参数必须在测试报告中记录。 主动模式 vs 被动模式标准区分AQG 324标准对DRB和dyn.H³TRB明确了两种测试模式,二者不可等效替代: ■ 主动模式 采用半桥拓扑结构 DUT栅极周期性切换VGS(on) / VGS(off) dv/dt由器件自身开通关断动作产生。 主动模式(图源T/CASAS 046—2025) ■ 被动模式 DUT栅极持续维持关断负压 dv/dt由外部辅助开关电路产生 器件全程保持关断。 被动模式(图源T/CASAS 046—2025) 核心差异:VGS电压源是在样品上施加栅源电压的源,VDS电压源是在样品上施加漏源电压的源。被动模式下漏源极电压重复快速开通和关断,栅极电压保持不变。主动模式下,DUT1为被测器件,DUT2作为陪测器件,DUT1和 DUT2的漏源电压和栅源电压交替开通和关断。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及高压电驱系统的发展,SiC MOSFET对动态可靠性的要求不断提高。SGS持续深耕功率半导体与汽车电子可靠性验证领域,可依据AQG 324标准开展相关测试与验证服务,助力企业识别潜在失效风险,提高产品可靠性,加快车规级产品开发与市场导入进程。
1 标准更新 GB/T 1534 花生油,GB/T 1535 大豆油,GB/T 10464 葵花籽油,GB/T 19111 玉米油,GB/T 19343 巧克力,GB/T 5494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等标准更新为2026新版能力。 2 咖啡豆相关新能力 新建了NY/T 604-2020咖啡豆感官,GB/T 15033-2009咖啡豆中杂质、缺陷豆,ISO 4150:2011和NY/T 3979-2021咖啡豆的粒度,EN 18003:2024 HPLC测试16-O-甲基咖啡醇 16-O-Methylcafestol等多个咖啡豆相关能力。 3 天然奶油、人工奶油定性鉴定 新建了实验室方法测试天然奶油(或黄油)人工奶油(或黄油)定性鉴定能力,具备基于核磁共振(NMR)的天然奶油与人工奶油真实性鉴定能力,可快速识别乳脂来源、判别人工奶油掺混及植物油替代风险,助力企业开展质量控制、标签合规和乳制品真伪鉴定、掺假等的参考。 4 营养健康项目 新建了GB/T 46666-2025 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AOAC 2005.01 氨基葡萄糖,实验室方法测试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等测试能力。 我们的优势 我们独立且善于创新的专家使用先进的设施和技术,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帮助您改善业务。我们的实验室网络旨在提升不同实验室间的协同效应,创建专业的能力中心,分享实践并开发新的检测方法。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将于2026年8月12日正式实施,替代施行近30年的94/62/EC。PPWR具备直接法律效力,欧盟27个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各国转化为本国立法。PPWR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1. PPWR项下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 制造商、品牌方、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电商平台,以及向欧盟出口包装材料、包装组件或带包装产品的企业都要执行。 食品制造商 若企业将设计或制造包装产品首次在欧盟成员国投放,需进行EPR注册(欧盟暂无统一 EPR号,销往哪个成员国,需在该国单独注册),并同时完成包装符合性评估、编制技术文件、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食品包装上游供应商 指向品牌/制造商提供基材、半成品、成品包装的厂商,若未直接投放自有商标包装至欧盟市场,无需进行EPR注册,但应向下游制造商提供所有必要的包装信息和文件,以证明包装及包装材料符合法规要求。若食品包装供应商将产品直接投放欧盟市场,则需要承担和制造商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进口商 负责核验 DoC有效性,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法规,在欧盟境内承担合规责任。 2. PPWR管控范围 法规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涵盖所有包装类型和材料: 🔸 销售包装:包括食品接触的各种包装,材质涵盖塑料、金属、玻璃、竹木、纸、复合材料等。 🔸 组合包装:彩印礼盒、外包装纸盒、热收缩膜、纸质内托、纸质隔板等。 🔸 运输包装:瓦楞纸箱、防潮内膜、泡沫箱、冰袋、缠绕膜、打包胶带、气泡膜、珍珠棉、泡沫卡槽、吸水防漏垫、扎带等。 🔸 工业包装、商业包装、消费品包装、电商包装等各类应用场景。 不属于包装的情况:集装箱,输液袋、注射器(属于医疗器械功能组成部分),空着售卖的饮料杯,垃圾袋、宠物粪便袋。 3. 食品产业链企业建议重点关注条款 关注物质(Art.5) 自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 ➢ 所有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含量之和≤100 mg/kg。 ➢ 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值要求: 1. 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 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2. 单个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 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3. 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 ppm(包含PFAS聚合物)。 如果总氟超过50 ppm,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 可回收性评估(Art.6) 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所有包装必须在2030年前设计为可回收包装(DfR): 豁免:创新包装(必须证明显著的功能改进和环境效益)及特定材料(软木、轻质木材、纺织品、陶瓷、橡胶、瓷器、蜡)至少可至2035年享有豁免;茶包、咖啡滤纸、农产品上的粘性标签等物品,豁免期限至2028年2月12日。 回收含量(Art.7) 自2030年1月1日起,投放市场包装的任何塑料部分均应含有指定比例的消费后回收(PCR)成分: 豁免:塑料部件<整个包装单元总重5%可豁免回收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可堆肥塑料、危险品运输包装及婴儿食品接触包装等可豁免。 生物基原料(Art. 8) 现阶段,生物基原料的使用被视为单一市场中的可选或自愿的要求。到2028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将提出生物基包装的要求和使用目标。 可堆肥 (Art. 9) 特定物品(茶包、咖啡胶囊、农产品上的粘性标签、非常轻便的塑料袋)必须在2028年前实现可堆肥。 包装最小化(Art.10 & 24) 自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必须减至满足功能所需的最小值,且禁止通过双层壁、假底、多余层等手段人为增加包装体积感知。针对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子商务包装空隙率必须小于50%。 可重复使用包装(Art. 11 & 29) 包装需同时满足9 项相关准则方可合法标注为可重复使用包装,设计用于重复使用的包装必须经受多次轮换。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市场上投放某些不必要的包装,包括餐厅和咖啡馆内消费的食品和饮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装、新鲜水果和蔬菜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等。 特定行业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可重复使用包装目标: 🔸 运输包装:2030年可重复使用占比不低于40%; 🔸 外卖饮料和餐食:终端经销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包装的选择; 🔸 饮料销售包装:2030年可重复使用包装占比≥10%,2040年提升至≥40%; 🔸 再续杯义务:餐厅和咖啡馆必须允许消费者自带容器续杯。 包装标签(Art.12) 自2028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装必须具有统一标签标识,根据包装材料成分进行分类标注,并附带废弃物容器分类象形符号,便于消费者分类丢弃。可重复使用包装另有单独标签要求,相关要求自2029年2月12日起实施。 4. PPWR豁免情形 以下包装可豁免可回收设计、可回收性达标、再生料占比、统一标识标注等部分条款要求: 🔸 医药医疗包装:药品、兽药直接包装、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敏感包装; 🔸 特殊食品包装: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接触包装; 🔸 危险品运输包装:符合联合国UN危运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防护包装; 🔸 特殊材质销售包装: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蜡制类销售包装 (有效期至2035年1月1日,到期审查) SGS可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重金属、总氟、总有机氟、PFAS、SVHC等含量测试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可回收性评估 塑料再循环回收成分含量认证 生物基材料含量测试 包装可堆肥降解性测试 合规文件编写指导 欧盟PPWR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EU) 2025/40)要求解读培训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技术信息分享,不构成法规符合性判定结论。企业建议结合自身产品品类、目标出口成员国,开展针对性合规评估。
人参素有“百草之王”的美誉。从《神农本草经》记载以来,人参拥有悠久的应用历史,人参皂苷是其主要活性成分。人参、西洋参、三七等人参属植物均含有这类物质。目前已发现的人参稀有皂苷多达60多种,常见的有:Rg3、Rh2、CK、F2、Rg5、Rh1、Rh3、Rk1、Rk2等。相较于原型人参皂苷,稀有人参皂苷分子量更小、在相关研究中表现出独特理化特性,因此常被视作人参皂苷家族中的特色组分。 人参稀有皂苷18项 常规9项 SGS为您提供如下中药材全产业链风险管控服务 企业定制化服务 方法开发、验证、转移 可为中药材、中成药、配方颗粒提供功效成分含量测试、薄层鉴别、特征/指纹图谱等相关方法开发、方法验证及方法转移服务,助力客户完善产品质量指标、参与地方药材炮制规范制修订、支撑企业产品海外注册申报工作。实验室配备多种色谱、质谱类分析仪器。 中药材及中成药掺杂掺伪鉴别 依托《中国药典》DNA条形码技术与二代测序NGS技术开展中药材种属鉴定,针对易掺伪、掺杂的中药材及中成药实施物种鉴别,协助企业从源头管控原料真实性与产品质量。实验室配备普通PCR仪、实时荧光PCR仪、二代测序等设备。 未知物成分鉴别 可承接研发样品、项目课题中的未知组分解析,同时开展不同工艺批次、不同来源原料之间的产品的差异性分析等工作。实验室配备光谱、色谱、质谱、能谱、热谱等多种分析设备。
近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发布通知,宣布SABER平台将在该通知发布日期(2026年7月20日)的30天内更新部分产品的监管要求。自生效之日起,相关产品将新增纳入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s)管控范围,部分产品还将被要求取得沙特质量标志SQM(Saudi Quality Mark)后方可进入沙特市场。 此次新增管控要求的包含涂料、机械、建材等产品,HS CODE可参考如下: 1. 新增纳入技术法规管控范围的有: HS Code(s) Applicable Technical Regulation 321290900001321290900002321290909999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aints (Pigments) and Varnishes 680422000000680530000000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achinery Safety 720720000000 720711000001 720711000002 720712000001 720712000002 720719000001 720719000002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Building Materials – Part 1: The Sectors of Metals and their Alloys for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s 730439000000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Building Materials – Part 5: Tubes and Pipes Used in Water, Electricity and Gas Networks 2. 新增需要申请获得沙特质量标志SQM的有: HS Code(s) Applicable Technical Regulation 720990000000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Building Materials - Part 1 : The Sectors of Metals and their Alloys for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s 721119000000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Building Materials - Part 1 : The Sectors of Metals and their Alloys for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s SGS提醒从事相关产品制造和贸易的企业留意上述信息。所有管控产品进入沙特市场都需要通过SABER平台提交申请并取得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 (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e)和批次证书SC (Shipment Certificate),确保市场准入合规。您可随时联系SGS工作人员,帮助您确认SQM或其他证书相关要求,获取适合的解决方案,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SGS同时作为沙特SASO和SFDA官方授权的服务机构,会及时帮助大家了解和确认最新技术法规和清关要求,助产品顺利进入沙特阿拉伯市场。 SGS贸易保障部 Trade Facilitation Services SGS贸易保障部凭借在全球符合性评定方案中的丰富经验,已为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产品符合性评定服务,如沙特阿拉伯、乌干达、喀麦隆、坦桑尼亚、中非、摩洛哥、科特迪瓦、阿尔及利亚、布隆迪、埃及、加蓬、科威特、蒙古、卡塔尔和墨西哥等,为出口商提供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出口货物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为您的贸易保驾护航,助您的产品顺利清关。 除此之外,我们还提供:iTi国际贸易检验服务、海关退运检验服务、ValiTrade贸易佳评服务、ACI电子货物跟踪单服务等,全方位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帮助政府与贸易各方的可持续发展。
近日,科特迪瓦外贸总局发出通知,提醒所有进口商关于科特迪瓦产品符合性评定方案VoC(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Program)适用的管控产品范围已扩大。 自2026年7月1日起(以提单BL、空运提单AWB或任何公路及铁路运输单据上的日期为准),以下15个产品类别均被列入受管控产品: 1. Food 食品 2. 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renewable energy products 电气、电子及可再生能源产品 3. Cosmetics and body hygiene products (addendum) 化妆品及个人卫生用品(增补) 4. Building materials 建筑材料 5. Wrap (Packaging materials) 包装(包装材料) 6. Automotive spare parts and accessories and lubricants 汽车零配件、附件及润滑油 7. Machinery 机械 8. Equipment under pressure 承压设备 9.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装备 10. Other products related to health, safety, and the environment 其他与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的产品 11. Textiles (addendum) 纺织品(增补) 12. Shoes 鞋类 13. Toys 玩具 14. Used goods 二手商品 15. Chemical products (new) 化工产品(新增) 根据科特迪瓦商贸促进部MCAPPME相关法令要求,在科特迪瓦进口管制目录内的产品在海关清关时必须随附一张产品符合性证书CoC(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以证明所进口的产品符合科特迪瓦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此证书是货物在科特迪瓦海关清关的必需文件。 SGS提醒从事相关产品制造和贸易的企业留意上述信息。您可随时联系SGS工作人员,获取适合的解决方案,帮助您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SGS贸易保障部 Trade Facilitation Services SGS贸易保障部凭借在全球符合性评定方案中的丰富经验,已为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产品符合性评定服务,如沙特阿拉伯、乌干达、喀麦隆、坦桑尼亚、中非、摩洛哥、科特迪瓦、阿尔及利亚、布隆迪、埃及、加蓬、科威特、蒙古、卡塔尔和墨西哥等,为出口商提供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出口货物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为您的贸易保驾护航,助您的产品顺利清关。 除此之外,我们还提供:iTi国际贸易检验服务、海关退运检验服务、ValiTrade贸易佳评服务、ACI电子货物跟踪单服务等,全方位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帮助政府与贸易各方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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