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面罩通常没有归纳在个人防护设备(PPE)和医疗设备法规的范围内,所以从未对其标签,设计和功效要求进行定义。 因此,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了研讨会协议CWA 17553:2020。
概述
CWA 17553:2020的全称是“欧盟面罩-最低要求,测试和使用方法指南”,明确规定了向公众(包括成人和在成人监督下的3-12岁儿童)的可重复使用或一次性欧盟面罩和材料的最低要求。
产品范围
面罩已成为缓解COVID-19传播的主要手段,并试图在谈话,咳嗽或打喷嚏时尽量减少未有症状或无症状使用者的呼吸道唾液,痰液或呼吸道分泌物的喷射。
尽管并非故意,但欧盟面罩也可能会在没有防护的前提下,限制外部呼吸道飞沫在使用者鼻子和嘴巴区域的渗透。这也避免了使用者的手接触面部区域。
要求
CWA 17553:2020的关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阻隔性能
与当前各国定义的用途相一致,CWA 17553:2020为欧盟面罩材料建立了两个过滤等级:
在达到上述过滤等级之一的同时,面罩材料还必须证明其可接受的透气性水平,并示例了多种可接受的呼吸阻力和透气性方法。
重要的是,上述过滤等级和呼吸阻力要求不仅适用于新的面罩材料,也适用于经过规定清洗次数的材料。
局限性
CEN研讨会协议CWA 17553:2020并非官方标准,不可视为CEN及其成员制定的官方标准。
CEN 17553:2020研讨会的后续正式工作流程已经CEN的国家成员的认可,CEN的国家成员或CEN-CENELEC管理中心均不对此CEN研讨会协议的技术内容或可能与标准或法规相冲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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