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此次新增的5种化学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的5种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进出口等企业应及时办理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严格落实即时生效新规要求,依法规范管理,严防违规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与法律责任。
具体的化学品名称、别名、CAS号见下表:

目前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已经正式发布,具体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签、危险性说明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明确。各相关企业应更新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159号),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涉及上述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梳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情况:应急管理部 2022 年对柴油相关条目作出调整,该修订文件于2022 年 11 月正式发布,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柴油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为下面表格内容:

公告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4/t20260429_6021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