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纽约州州长签署了S8817号法案(配套法案A4739-C),禁止在某些食品包装中故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物质)。
根据新法律,“食品包装”、“PFAS物质”和“故意添加”具有以下含义:
新法律修订了州环境保护法,并增加了新的第37-0209条,以禁止食品包装中的PFAS物质。
表1总结了新法律的要点。
环境保护法 第37-0209条“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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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ce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PFAS 物质 |
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植物纤维制成的食品包装 |
禁用 |
2022年12月31日 |
表 1
PFAS化学物质是一种多元化合物质类别,应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油类和/或具有防灰尘特性的日常用品。该类化学物质包括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已知可用于制造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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