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95年制定了CODEX STAN 192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为各国的食品添加剂政策提供指导。
在CAC原则的指导下,各国通过相关法规来规范本国的食品添加剂。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添加剂法规,实施联邦法规第21卷170~186部分(21 CFR PART-FOOD ADDITIVES)中“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指导。欧盟法规Regulation(EC)No 1333/200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16 December 2008 on food additives,旨在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的有效运行,同时确保对消费者的高度保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制定食品添加剂法规Standard 1.3.1,日本的添加剂公定书等。
我国制定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除此之外,国家发布了多批公告,通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通过食品抽查、检测、风险监控等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