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以下业务的公司可适用本《标准》:
在贮藏和配送过程中,以及在贮藏和配送公司提供的任何额外合约服务中,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合法合规、质量和完整度都有可能受到这些活动的影响。 制定本《标准》的宗旨就是为上述范围里的所有活动提供认证标准,确保贮藏和配送活动顺利进行。
如果要求认证的公司对产品拥有合法所有权以及第三方拥有合法所有权,则可以适用本《标准》。 可以是品牌产品、自有品牌产品或无品牌产品。
本《标准》没有涵盖适用于贮藏或配送企业运营的其他重大要求,例如健康和安全、环境问题或道德问题。
适用公司运营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产品贮藏和配送为主业的公司应当遵守的要求。 如果公司的贮藏或配送工厂提供特定的新增
自愿性审核模块(10-19 部分)中所涵盖的一项服务,则可以包含在其审核范围和认证流程内。 本《标准》旨在提供一种认证方案,以确保产品贮藏和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符合该计划的资格,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其直接管理和控制本《标准》正在予以评估的各个方面。
适用于本《标准》的贮藏和配送运营可以位于从主要生产到零售的配送链的任一环节,但要受到适用产品范围的限制。 例如,可以包括以下配送环节:
- 从农场至加工商
- 从主要加工商至制造商
- 从制造商到厂区以外的仓库
- 从仓库到零售仓
- 从零售仓到商店
- 从商店到最终客户(网络销售)。
请注意,除了第 12 节(电子商务)中的配送网络(通过这些操作完成“最后一英里”的交付)外,其余配送网络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包括快递、邮政配送服务以及货盘网络或零担货运类型的操作。
此外,兼顾贮藏和配送的公司通常会在需求高峰时雇佣分包贮藏工厂或运输商以补充自己的运营;只要上述相关方满足本《标准》中规定的标准(第二章,第 3.5.2 节),这些操作就可以包含在分包公司的认证范围内。
以下情况可以接受认证;但是,如果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确定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请在进行审核之前请联系 BRCGS团队予以确定。
贮藏
如果贮藏设施是第三方所有、租赁或分包的,且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
- 员工和质量体系是由认证公司直接管理的
- 公司可以控制建筑物的状况(例如,可保障建筑结构的保养)
- 公司可以控制建筑物的服务,以确保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例如,提供害虫控制)。
配送
可以通过公路、铁路、空运或船舶进行产品配送。 但可以想象,除了公路配送以外,其他运输方式通常会涉及密封(并在必要时进行环境控制)集装箱的运输。 必须在集装箱所有者和托运方的合同中指定配送集装箱的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托运方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以下情况符合本计划的资格覆盖范围:
- 由工厂直接管理的部分或全部配送车辆
- 使用的车辆是公司租赁的,但养护和维修均由公司管控
- 配送车辆和员工是由第三方根据合约提供的,但是公司可以证明车辆和人员的管理是由其直接控制的。 请注意,这与分包安排不同,在分包安排中,第三方根据合约提供服务(例如车辆和人员),但针对服务的直接管理是由分包商控制的。
请注意,如果车辆的装载和/或卸载是由客户而非配送公司进行的,则这些活动不在审核范围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审核范围应包括“仅运输”而非“配送”,范围免除内容应包括车辆的装载/卸载。
新增自愿性审核模块
第 10-19 节(即批发、直接转运、电子商务和合约服务模块)的新增自愿性审核模块(AVM)的认证是自愿的,并始终应与主要标准结合使用。 这些模块不能作为独立审核内容进行认证。
如果公司提供指定合约服务模块中的服务(第 11 节直接转运除外),并决定将这些活动排除在认证范围以外,则会在其认证和报告中将其列为明确的排除内容;但这不会影响对 BRCGS 徽标的使用。
适用产品范围
本《标准》主要用于包装产品的贮藏和配送,这些产品从本质上而言,很大程度上不会出现物理污染。 本《标准》涵盖的产品范围如下。
食品
只能接收经允许的食物产品并予以贮藏,再进行配送,不得施行任何更进一步的准备、分类或处理工作。 如需进行此
类额外操作,应按照《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对设施进行认证。
经允许的产品包括:
- 包装的食物产品
- 仅通过公路散装贮藏和配送的食品产品和原料(例如面粉、油、糖浆、葡萄酒)
- 零散食物产品限于:
- 开放式盒子和托盘内的水果和蔬菜
- 托盘内的生鱼/甲壳类/其他海鲜
- 生肉
本规则允许的例外是当工厂的主要活动是从事贮藏和配送时,其中还包含从水果和蔬菜托盘挑选少量货品,以满足客户小批量订单的需求(例如,针对食品服务客户),就无需进行更多的准备(包括切割或修剪)或处理工作。
包装材料
这些还包括随后转换用于食品和非食品的预先包装和批量包装材料。 如果工厂进行了任何改变来料的包装性质的
任何转换或其他操作,则应根据《包装材料全球标准》进行审核。
消费产品
这些产品包括为消费者市场(例如,一般商品、个人护理和家居用品)制造的预包装产品,可以通过零售渠道销售,或供给食品服务行业的类似产品。
本《标准》仅适用于包装产品。 就消费产品而言,“已包装”旨在包括已包装的单个物品、装订或压缩包装的码垛材料,以及用散装袋包装的物品,例如建筑材料。
范围免除内容
本《标准》不适用于:
- 针对开放式食品进行任何形式处理的操作(此类设施应根据《食品安全全球标准》进行审核)
- 转换或改变来料包装性质的任何形式处理的操作,(此类设施应根据《包装材料全球标准》进行审核)
- 组装未经包装用于消费销售的消费产品,用以生产最终消费产品的操作(此类设施应根据《消费产品全球标准》进行审核)
- 公司仅具备办公场所以提供服务职能(例如,产品检查或进口流程),并不具备为其产品配备实体贮藏位置的操作
(此类设施应根据《代理商和经纪商全球标准》进行审核)
食品排除选项中包含活体动物(但准备投放市场供人们食用的甲壳类动物除外)。
消费产品不包括:
审核的范围由受审核方和认证机构双方在审核前明确并达成一致,并在双方签订的合约、审核报告与证书上清晰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