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认证需求,对车辆车门、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提供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CURC)规则的产品认证服务,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评估+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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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
车辆车门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专业化认证服务
 

 

业务挑战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对产品的安全、质量、批量生产时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加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名录,SGS公司为了适应城市轨道交通产品认证市场发展,更好服务于客户,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实施规则,制定出相应的认证方案&实施细则,组织成立了该认证业务团队,并已具备车辆车门和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两个产品的认证能力。

解决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车辆车门、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评估+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团队针对每个评价内容制定了详尽可行的认证方案和实施细则,共计2份认证方案、7份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记录表格。确保认证活动有法可依、有序进行。

我们的优势

 服务理念
独立、公正的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认证服务;及时有效地满足甚至高于被认可的客户要求。

 认证团队
认证团队人员均来自轨道交通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包含电气、通讯、机械、焊接等领域的专家,可根据申证产品的特点提供高效、适合的认证服务,缩短认证周期。

服务流程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的基本服务流程如下:

认证申请申请评审确认报价和合同

1. 认证申请

2. 申请评审

3. 确认报价和合同

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评估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4. 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评估

5. 初始工厂检查

6. 获证后监督

认证信息

认证相关信息如下:
(1) 评价及批准:
在签署服务协议后,开始认证评价活动,按照以上流程图,首先进行型式试验及功能安全评估。通过后开始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通过后经过复核和认证决定环节审查,由证书签字人签发证书。
(2) 证书保持: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证书有效性依据获证后的监督结果获得保持。
(3) 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
认证委托人需要新增认证产品、新增产品认证单元或扩大已获证产品单元的覆盖范围时,应办理扩项手续。认证委托人在证书有效期内需缩小认证范围时,应比照认证变更的要求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4) 认证证书的暂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SGS-CSTC产品认证中心应暂停认证委托人持有的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告:
a)认证委托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b)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细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c)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验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SGS-CSTC产品认证中心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
d)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反映并经查实,已认证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e)认证委托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
f)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未造成严重后果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g)认证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SGS-CSTC产品认证中心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验检测的;
h)认证证书的信息(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SGS-CSTC产品认证中心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i)认证委托人主动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
j)逾期未交纳认证费用的;
k)其他应当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形
(5) 认证证书的撤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SGS-CSTC产品认证中心应撤销认证委托人持有的认证证书,禁止其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a)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后,6个月未提出恢复申请或12个月未完成整改的。因检验检测周期等特殊原因未完成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b)认证委托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c)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反映并经查实,因获证产品缺陷而导致质量责任事故的;
d)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e)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获证产品与抽样检验检测样品不一致的;
f)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的;
g)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的;
h)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6) 拒绝认证:
认证委托方有以下请况的,认证方将拒绝开展认证活动:
a) 没有通过认证申请评审;
b) 不配合认证方开展认证活动;
c) 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d) 其他情况。
(7) 认证费用:

序号

岗位职称

费用(M/D)(RMB元)

1

认证专家

7000

2

高级认证工程师

5000

3

认证工程师

3000

(8) 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a) 被许可方制造和提供的获证产品要持续满足认证证书载明的标准和认证方案。
b) 仅在通过SGS检查认证的地址按照SGS检查通过的生产规范生产的产品才能被宣称经过了SGS的产品认证,也才可使用产品认证标识。
c) 被许可方承诺遵守本许可协议,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识。当发生错误使用认证标识的情况时,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并将详细情况报告给SGS,且接受SGS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d) 被许可方接受SGS为验证持续符合情况及相关协议执行情况而开展的监督活动,包括例行监督评审和飞行检查,允许SGS到相关场所实地查看,并为SGS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许可覆盖的厂区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工作协助。
e) 被许可方承诺在SGS开展评审和监督活动中向SGS如实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一切工作便利,并对文件资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f) 被许可方可公开以下信息:
g) 获得认证的产品型号;
h) 获得的授权:使用有效的认证证书;在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用认证标志。
i) 被许可方在任何情况下要充分注意在出版物和广告中不得引起认证产品和非认证产品的混淆。在用户信息中,被许可方不能有误导性宣传,使购买者或用户将未被认证的性能和用途误认为已被认证所覆盖。
j) 被许可方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获取该项目证书相关的公开信息。
(9) 投诉和申诉:
SGS可以处理证书持有人、法律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就我们提供的服务提出的认证投诉和申诉。我们的流程是一致的、有效的和公平的。如果您希望提出投诉或申诉,请与我们联系,并提供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的全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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