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类别
1. 消费类通用计算机硬件系统以及其操作系统,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但不包括主板、内存芯片、显示器等单个组件。
2. 自助服务终端,包括POS机、自动柜员机ATM、售票机、值机柜台、以及提供信息的交互式自助终端等,不包括作为车辆、飞机、船舶或机车车辆的集成部件安装的终端。
3. 用于电子通信服务的具有交互式计算能力的消费终端设备,包括信息调制类产品,如路由器、网关、CPE等。
4. 用于获取视听媒体服务的具有交互计算功能的消费终端设备,如电视、机顶盒等。
5. 电子阅读器,如访问电子书文件的专有设备。
■ 服务类别
1. 电子商务服务,例如产品的官方在线商城等。
2. 电子通信服务,包括适用于应答到单一欧洲号码”112”的紧急呼叫,用于提供机器到机器服务的传输服务除外。
3. 访问视听媒体服务的服务。
4. 航空、公路、铁路和水上客运服务的以下组成部分: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电子票务与电子票务服务、提供运输服务信息的服务、位于欧盟境内的交互式自助服务终端。
5. 个人银行服务。
6. 电子书及专用软件。
■ 服务类别的过渡措施
1. 有关拨打”112”紧急通信的要求,最迟可以延迟至2027年6月28日执行。
2. 对于服务提供商,在2025年6月28日之前达成的服务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不得更改,直至到期,但不得超过五年。
3. 对于服务提供商,在2025年6月28日之前合法用于提供服务的自助终端设备,可继续用于提供类似服务,直至其达到经济使用寿命结束,但自其投入使用起不超过20年。
■ 不适用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1. 2025年6月28日前发布的预录制视频、办公文件格式。
2. 在线地图和制图服务,且其关键信息是以无障碍的数字方式提供。
3. 符合档案性质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内容,且内容在2025年6月28日之后不再更新或编辑。
4. 既不由相关经济经营者资助、开发,也不受其控制的第三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