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分别替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表2)》原有禁用组分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概况表
2.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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