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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第二批禁塑名录9月1日实施

海南省发布第二批禁塑名录9月1日实施

2021-09-2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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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也发布了关于此次名录的问与答,重点内容如下:

Q: 海南第二批禁塑名录禁止的产品是什么?
A: 禁止的是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具有提携功能是本次禁止产品的先决条件。具体到实际产品包括背心式保鲜袋、带洞口提手的保鲜袋、带提手的保鲜袋以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和其他具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传统的平口保鲜袋不在此次禁止产品的范围内。

Q: 为什么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纳入禁止名录?
A: 由于大部分全生物降解袋在食品接触、保鲜功能上还不能替代保鲜袋,因此第一批禁塑名录及补充名录并未将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纳入禁止范围。但是,在禁塑后市场上出现了将背心式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或背心式保鲜袋转移用途,用作购物袋的情况,事实上在使用环节仍旧使用了一次性不可降解购物袋。为填补第一批名录因转移产品用途出现的漏洞,经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决定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作为第二批禁止的产品。

Q: 第二批名录发布后会不会影响传统平口保鲜袋产品的合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
A: 传统满足保鲜使用需求的保鲜袋均为平口,本身设计旨在满足保鲜需求,而不用于提携物品需求。因此传统平口保鲜袋可以继续合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

Q: 未来是否会将传统平口保鲜袋纳入禁塑名录?
A: 目前主流的全生物降解材料在保鲜功能上尚无法替代由聚乙烯(PE)材料制成的保鲜袋,因此在几年内不会将传统平口保鲜袋纳入禁塑名录。

Q: 目前商家库存和尚未销售的背心式食品接触塑料袋/保鲜袋如何处理?
A: 建议商家尽快向上游供货商退货,9月1日名录正式实施后,任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禁止名录下的产品都将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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