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3/1464,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增加第77项限制项,管控所有物品(成品)中的甲醛释放量(CAS号:50-00-0)。该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REACH附录XVII管控要求
2026年8月6日后,若按照该修订案附录14规定的测试条件测试,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如下浓度将不得投放市场:
■ 家具和木制品为0.062 mg/m3
■ 除家具和木制品以外的物品为0.080 mg/m3
第1条不适用于:
■ 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该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
■ 专供在可预见条件下户外使用的物品
■ 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之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物品
■ 专供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 第72条规定的限制范围的物品
■ 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No 528/2012 范围内的杀菌产品的物品
■ (EU) 2017/745 法规管控的设备
■ (EU) 2016/425 法规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 (EC) No 1935/2004 规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 二手物品
2027年 8月6日后,若按照该修订案附录14规定测试条件测试,道路车辆内部甲醛浓度超过0.062 mg/m3,则不得投放市场。
第2条不适用于:
■ 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导致公众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甲醛
■ 二手车辆
车内甲醛管控要求
欧盟市场一直以来对于车内空气质量没有明确限值要求,而我国早在2011年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联合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规定了8种有害物质在车内空气中的浓度要求,其中便包含甲醛的要求。
SGS具备整车空气质量测试能力,已获得CNAS资质,可提供REACH附录XVII一站式服务。SGS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关注进口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积极开发绿色环保材料和工艺,加大车内VOC管控力度,有效降低甲醛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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