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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拟加强禁止/限制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草案

欧盟发布拟加强禁止/限制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草案

原创
2024-02-26 12:00:00
标准动态
作者: SGS_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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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法规草案,加强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禁止/限制使用双酚A的规定。这项草案还规定了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的使用,并规定了企业的减损和过渡期。欧盟委员会宣布就其法规草案进行为期四周的公开意见征集。如果获得批准,新法律将从《欧盟官方公报》发表后的第二十天起分阶段实施。

什么是双酚A(BPA)?

双酚A(Bisphenol A, BPA, CAS No 80-05-7)是一种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双酚A是合成聚碳酸酯,聚砜和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金属包装(如罐头、罐盖)的内外涂层。此外,双酚A 还广泛用于胶黏剂、离子交换树脂、印刷油墨、橡胶、清漆和橡胶制品中。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BADGE)是基于BPA和环氧氯丙烷的合成品,常常作为环氧树脂的胶黏剂。

 

自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发布以来,该法规已经过多次修订,其中就几次对BPA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进行修正,如 (EU) 321/2011关于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禁止使用BPA以及(EU)2018/213,将BPA禁令的范围扩大到PC婴幼儿饮水杯、水壶等。这项立法还对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中的BPA进行了限制要求。规定与婴幼儿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层中不得检出BPA迁移,其他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中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

欧盟发布拟加强禁止/限制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草案


202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关于BPA的最新意见。根据新的科学数据,管理局得出结论,这种物质会产生几种不良影响,包括对免疫系统产生影响的影响。因此对BPA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值得企业重点关注。除欧盟外,包括美国、中国、韩国、日本等都有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BPA的相关限制要求,尤其在婴幼儿产品上全面禁止使用BPA已成为全球共识。


欧盟草案划重点

条款3 "禁止使用BPA"

禁止在以下FCM的所有生产阶段使用BPA:

  • 粘合剂

  • 离子交换树脂

  • 印刷油墨

  • 橡胶

  • 清漆和涂料

如果BPA用于制造上述FCM,则禁止将食品接触物品投放市场。

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BPA生产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BADGE)及其衍生物,用于基于BADGE的重型清漆和涂料。

 

条款9 "修订法规(EU) 10/2011" 

删除正面清单中第151号物质(BPA),这意味着塑料制品中不再允许使用BPA。

将FCM物质1091号(4,4’-异亚丙基二酚二钠,又名BPA二钠,CAS 2444-90-8)及其规格添加至正面清单中。

 

条款8 "修订法规(EC)1895/2005"

禁止在容量小于250L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使用BADGE,这意味着容量小于250L的金属罐或其它涂覆环氧树脂涂层的产品需要转型。

要求容量在250L至10000L之间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符合附录I中BADGE和BADGE衍生物的具体迁移限制

 

条款5 "监测和报告结果"

如果制造商在市场上投放以下产品,则要求他们监测BPA的存在及其迁移:

  •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BADGE基重型清漆和涂层

  • 滤膜中的聚砜树脂

  • 纸和纸板材料以及含有再生材料的制品

上述各经营者按照市场投放批次5%的比例进行监测,并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一份包含结果的报告。

 

条款4 "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使用的具体要求"
禁止在制造上述第3条中列出的五种类型的FCM时使用双酚和双酚衍生物,如果这些物质是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CMR)1A或1B类物质,或是对人类健康造成内分泌干扰的第1类物质,则根据第1272/2008号法规的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和包装(CLP条例),否则向主管当局提交授权申请。

条款6 "合规验证方法"
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于BADGE的重型清漆和涂层中的BPA迁移需依据食品接触塑料的法规(EU)10/2011规定的要求进行合规验证。

条款7 "符合性申明和支持文件"
要求提交依据本法规草案范围内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符合性声明(DoC)(附件II)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条款10 "过渡措施"

含有清漆和涂层、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和/或橡胶食品接触制品,在新法律生效之日前符合就法规要求 , 可在本法律生效后18个月内首次投放市场。

在过渡期期间首次投放市场符合旧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可以继续售卖直到库存耗尽为止。

 

条款11 "相关法规作废"
废除关于清漆和涂料中BPA的条例(EU)2018/213,并修订EU 10/2011中关于食品接触塑料中BPA的法规。

基于本草案,我们了解到欧盟进一步加强对双酚A 及相关衍生物进行监管。主要涉及食品接触产品如下:

  • 婴幼儿奶瓶,水杯,水壶包括喂食工具器具等

  • 塑料饭盒,运动水壶,储藏罐等塑料制品

  • 食品接触用清漆、涂层

  • 金属罐

  • 带油墨印刷制品

  • 含胶黏剂制品

  • 橡胶制品


基于草案禁令和相关限制条款,食品接触产品相关生产企业需加强供应链管理,对生产的每个阶段严格监管BPA及相关衍生物的使用。SGS早已具备BPA、BPS、BPF、BPB、BPZ、BPAF、BPAP等多个双酚类物质含量测试和双酚类BPA、BPB、BPS、BPE、 BPF及其衍生物BADGE、GFDGE、NOGE物质的迁移测试能力,
SGS对双酚类物质测试研究颇深,经验丰富。可以协助企业对BPA类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来源、排查原因,帮助企业应对新法规要求,使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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