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关键内容
电子形式声明:明确规定欧盟合格声明或类似文件必须以电子形式起草,当该声明需随产品提供(而非纸质随附文件)时,应通过互联网地址或机器可读代码供人访问。
数字联系人:引入数字联系人机制,促进经济运营商与国家当局或终端用户之间的沟通。
电子说明书:允许以电子形式提供产品说明书,但与安全相关的信息除外,安全信息仍需以纸质形式或直接呈现在消费产品本身上。若提供电子说明书,终端用户有权在购买时及购买后 6 个月内要求提供纸质版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同时,数字说明书需在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内(至少 10 年,或根据法规要求更长时间)保持在线可访问。
数字化通信:实现经济运营商与国家当局之间所有通信的数字化。
统一规范:协调关于通用规范的条款,将其作为在缺乏协调标准时证明符合欧盟规则的备用选项。
数字产品护照:当其他欧盟立法要求时,有义务将欧盟合格声明中的信息和产品说明书纳入数字产品护照,以避免重复工作,减轻行政负担。
注意事项
提案的确切内容可能因修订的立法而有所不同。总体而言,该方案旨在消除重复工作,减少对纸质文件的依赖,为所有相关方打造更高效的流程。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single-market/simplification_en 以及《使产品立法适应数字时代的综合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