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了“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
“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 是指:设立于本法规列明的低风险国家、且为“自然人”“微型企业”或“小型企业”(判定标准援引2013/34/EU指令)的运营商;其需自行在当地地块或养殖场所产出相关产品并开展入市、出口经营。此外,即便企业整体指标超小微标准,只要其对应相关产品的营收、资产、人员指标仍满足小微要求,亦归入此类运营商范畴。
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应于相关产品投放市场或出口前,在信息系统中一次性提交简化申报。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提交该一次性简化申报后,将获得申报识别码。
03 简化尽职调查
非中小微下游经营者及非中小微贸易商仍需在欧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同时,首位下游经营者或贸易商无论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均应留存尽职调查声明编号及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对应的申报识别码,以此保障全流程可追溯。上述编号的收集与留存义务仅适用于首位下游经营者或贸易商,供应链下游其他经营者及贸易商无需承担该义务。
经营者应将其投放市场或出口的相关产品对应的尽职调查声明编号,以及(如适用)该类产品对应的申报识别码,传递给相关产品供应链下游的运营商及贸易商。
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信息系统提交简化申报时,还应一并提供运营商名称及地址、相关产品的HS编码等信息。运营商所提供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更的,可对其简化申报中所载信息进行更新。
04 地址简化,邮政地址代替地理坐标
对于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提交一次性简化申报时所提交的地理位置信息,可用其所用全部地块的邮政地址替代,或用相关产品所含、或生产相关产品所用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邮政地址替代。前提是邮寄地址明确对应相关土地或设施的地理位置。这使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商可以自由选择提供土地地块的地理位置或土地或相关机构的邮寄地址。

05 管控范围的调整
EUDR法规不再管控CN Code“ex 49纸制的印刷书籍、报纸、图片及其他印刷工业制品,手稿、打字稿与设计图纸”对应产品。
06 EUTR法规的适用
EUTR自2026年12月30日起废止。对于2023年6月29日前生产,且自2026年12月30日起投放市场的符合EUTR定义的木材及木制品,EUTR的适用应延续至2029年12月31日。若EUTR所界定的木材及木制品于2023年6月29日前生产、且自2029年12月31日起投放市场,应符合EU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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