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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适用于所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包括CNCA已发布统一认证规则的管理体系标准及在全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示平台备案的管理体系标准。
认证机构对贵司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将按照《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GB/T27021.1)及GB/T27021系列标准的其他相关要求,以及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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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的初次审核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若超过6个月,则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若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有更严格的要求,则需按相应规则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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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应按各管理体系申请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场所等信息,以及建立、运行管理体系的情况;上述信息通过我司评审后,贵司应当与我司签订符合认证规则要求的认证合同,合同中将明确我司及贵司在认证活动中应承担的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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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的最高管理者、相应管理体系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首末次会议;
若贵司的最高管理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应提供缺席理由,并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代表最高管理者参会。
我司将按相应认证规则要求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照片/音像等证明材料。
若贵司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均缺席首、末次会议的,将导致审核活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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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的面对面访谈,以审核最高管理者在管理体系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并配合审核组保留访谈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
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管理体系方针、管理体系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的,认证审核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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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应每年开展管理体系有效性内部审核,审核应当覆盖所有部门和关键流程,形成完整审核记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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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应及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贵司的违法失信、管理体系重大变化,以及与认证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等情况,以及涉及上述事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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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应按照各认证规则要求的时间间隔,接受我司对管理体系的监督审核,若监督审核不能按时进行,将导致认证证书暂停或撤销。
监督审核的内容将按照各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覆盖所需的范围及重点关注事项,以确认贵司的管理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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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各管理体系相应认证规则,以及此通知要求,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贵司应配合相关的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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