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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以“人日”计,1人日为8小时,无法通过增加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以减少审核人日数。
若贵司工作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则我司将延长现场审核天数以满足审核时间要求。
若存在一年内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受到过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GB 18218)等情况时,审核时间不能减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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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审核的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若超过6个月,则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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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证书将被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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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认证审核应在现场进行,并应在贵司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
贵司应关注认证证书到期时间,提前申请进行再认证,确保留有足够的时间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现场审核。
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终止日期前,未能完成再认证审核或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能进行验证,则不能再进行再认证,也不应延长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若贵司继续申请认证,我司将按初次认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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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审核应在贵司的现场实施,包括初次认证审核以及认证周期内的每年度的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和特殊审核。
现场审核时贵司的生产或服务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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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的最高管理者、相应管理体系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首末次会议;
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负有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责任的管理者、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也必须参加首末次会议。
若贵司的最高管理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应提供缺席理由,并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代表最高管理者参会。
我司将按认证规则要求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照片/音像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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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的面对面访谈,以审核最高管理者在管理体系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并配合审核组保留访谈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
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管理体系方针、管理体系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的,认证审核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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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形时,审核组将向认证机构汇报后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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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查投诉、发生的与认证领域有关的重大事件、对变更作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证书进行追踪,我司可能需要在提前较短时间或不通知贵司的情况下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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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通报起30日内,贵司需配合我司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否则,贵司证书将会被暂停。(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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