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法国发布了2020年8月5日法令,以管控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及制品以及婴幼儿安抚奶嘴(“新法令”)。 该新法令取代并废除了1994年11月9日(2020年6月的合并版本为参考)有关与食品,食品制品和饮料接触的橡胶材料及制品的法令。
除其他外,该新法律包括几个重要变更:
阐明橡胶套盖和硫化热塑性弹性体的定义,并非有机硅弹性体的定义
更新用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及制品以及婴幼儿安抚奶嘴的授权物质清单
根据新的科学信息(包括特定迁移限量,SML),更新这些授权物质的限制和规范
更新某些规则以验证橡胶材料及制品的符合性
添加全新的符合性声明(DoC)要求
用以下两个规范的任意一个来表示整体迁移量(OML)及其要求:
≤10 mg/dm2,适用于1)所有制品2)婴幼儿安抚奶嘴,以及3)垫圈,阀门和阀门元件,其与食品接触表面和容积之间的实际比例是未知或未指定的
≤60 mg/kg,用于1)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2)奶嘴和3)垫圈,阀门和阀门元件,其与食品接触表面和容积之间的实际比例是已知或已指定的
新法令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新法令生效之前符合现有法令且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及制品,可能会继续销售,直到库存清空。
表1总结了新法令中一些重要条款的要点。
2020年8月5日法令,有关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及制品以及婴幼儿安抚奶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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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要点 |
第1条 |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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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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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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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
成品状态下的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及制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0.5%±0.1%(挥发性有机物,VOM) ≤1 µg/dm2(N-亚硝胺的特定迁移限量)** ≤10 µg/dm2(N-亚硝胺化合物的特定迁移限量)** ≤0.01 mg/kg(伯芳香胺的特定迁移限量) ≤1 mg/kg(一级胺和二级胺的总特定迁移限量) ≤3 mg/kg(甲醛的特定迁移限量) ≤15 mg/kg(甲醛和六亚甲基四胺的总特定迁移限量) 铅,镉,锑,汞和砷的总含量≤1 mg/kg 不含过氧化物
金属的迁移限量: ≤1.2 mg/kg(钡) ≤4 mg/kg(铜) ≤1 mg/kg(铝) ≤5 mg/kg(锌)
*请参阅正文以了解整体迁移(OM) **不适用于婴幼儿奶嘴和安抚奶嘴中的弹性体或橡胶材料,因为它们受以下第8条约束 |
第7条 |
详细介绍SML和OML的符合性管控,包括附件III中用于测量SM和OM的测试条件表 |
第8条 |
用弹性和橡胶材料制成的婴幼儿奶嘴和安抚奶嘴应按照附件IV 第A部分进行下列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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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
详细说明DoC的要求,包括附件V中要求的信息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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