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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REACH法规附录 XVII 新增1项管控物质

注意!REACH法规附录 XVII 新增1项管控物质

原创
2026-04-23 10:02:30
标准动态
作者: SGS_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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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 (EU) 2026/859,修订REACH 法规附录 XVII(限制篇):新增第83项管控物质——2,4‑二硝基甲苯(2,4‑DNT),该修订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出口欧盟企业务必提前合规!


本次新增条目管控要求及特定豁免情况说明如下:


物质项目

Entry 83:2,4‑二硝基甲苯(2,4‑DNT)

  • CAS NO.:121‑14‑2

  • EC NO.:204‑450‑0

  • 危害属性:1B类致癌物,无阈值致癌风险、无安全暴露剂量


管控要求

1. 自 2027年5月10日起,对于专业用户或普通公众使用的物品,若其中所含该物质的浓度按质量计≥ 0.1%,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2. 就本条而言,“专业用户”指在工业场所之外进行作业的任何雇员或自主从业者。

3. 第1款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a. 指令2014/28/EU 第 2 条第 (1) 点所定义的爆炸物;

b. 军用物品;

c. 根据国家法律由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队使用的弹药;

d.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25/2509 管控范围内的玩具;

e. 法规 (EU) 2017/745 管控范围内的器械;

f. 法规 (EC) No 1935/2004 管控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   

4. 第 3 款 (a) 项不涵盖以下各项:

a. 指令 2013/29/EU 第 3 条第 (1) 点所定义的烟火制品;

b. 弹药。

5. 自2029年5月11日起,2,4-二硝基甲苯投放市场使用或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2018/858 第3条第(16)点所定义的机动车辆的以下用途时,第1款适用:

a. 用于安全带预紧器和发动机罩执行器的微型气体发生器;

b. 备件。

6. 满足以下条件的第5款所述机动车辆,可不受第1款限制:

a. 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期间投放市场;

b. 仅在第5款(a)项或(b)项所列应用中含有 2,4-二硝基甲苯。

7. 第1款不适用于2027年5月11日之前在欧盟投放市场的物品中所含的 2,4-二硝基甲苯。


值得关注的是,2,4-二硝基甲苯已于2011年6月正式列入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进行管控,物品中含量>0.1% 时,企业需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ECHA SCIP 通报及消费者信息告知义务。

本次加入附录XVII管控意味着欧盟对本项物质的管控全面升级,企业需高度重视,开展物质排查和合规布局,以免出口受阻。

REACH 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限用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若违反REACH附录XVII限制要求,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下架、罚款等处罚措施。

作为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能够为您提供REACH附录XVII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培训、原材料测试、REACH符合性声明、整机产品验证等,助您轻松应对市场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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