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美国环保署(EPA)签署并正式发布关于PFAS申报最终规则的文件:
根据该文件,EPA将TSCA第8(a)(7)条PFAS申报启动时间从原定的2026年4月13日推迟至2027年1月31日,或实质性要求的最终规则生效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
EPA明确表示,本次延期是为了充分审查此前收到的关于2025年5月临时最终规则和2025年11月拟议规则数千条公众意见,以完善和制定最终规则、更新配套指南文件,同时,进一步升级填报工具(中央数据交换(CDX)平台)。
该最终规则文件中的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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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2027年1月31日或实质性最终规则生效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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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不变:常规企业6个月;仅进口含PFAS物品的小型制造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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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F2)-CF(R’)R’’,其中CF2和CF部分都是饱和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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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F2OCF2-R’,其中R和R’可以是F、O或饱和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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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3C (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F或饱和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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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不变: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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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PFAS浓度 ≤0.1% 的混合物或产品的制造(含进口)、进口物品、特定副产品、杂质、研发用化学品及非分离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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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再次推迟虽然短暂减轻了企业负担,但企业需注意以下关键隐藏信息,做好合规布局。
虽然在本次修订规则下,申报开始日期有两个触发条件,但以较早者为准。即无论后续最终规则何时生效,2027年1月31日是最晚启动日。
企业应充分利用窗口期启动供应链调查,获取PFAS数据信息,评估替代材料,降低长期供应链风险。
2025年11月EPA提出的豁免方案在本次发布的规则中尚未最终通过,即仍存在豁免未能全部获批或进一步调整的可能。
企业不可松懈,疏于排查,而应采取"双轨策略"——评估潜在豁免的同时仍要全面收集数据,并密切关注最终规则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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