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日起,CBAM正式从“报告期”进入“征税期”。欧盟委员会在今年4月初正式公布,CBAM首个季度碳价 75.36 欧元 / 吨 CO₂e。这也标志着CBAM从政策落地,正式迈入实质成本核算的关键阶段!
近日,SGS管理与保证事业部成功举办欧盟CBAM法规更新及解读系列研讨会。针对会上大家关注的高频问题,特别邀请SGS技术专家进行专业解答。

答:产品碳足迹与CBAM产品碳排放在核算边界、方法与应用场景等均有差异,二者有一定相关性但又不完全相同。
温室气体种类:CBAM只考虑CO2、PFC、N2O三种温室气体,而产品碳足迹考虑所有种类。
边界范围:CBAM只考虑工艺制程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而产品碳足迹考虑摇篮到大门/坟墓。
排放源:CBAM只考虑直接排放、部分产品考虑间接排放。而产品碳足迹直接和间接都需要计算。
数据来源:CBAM在正式实施期接受现场实际数据计算结果(实测值),或者欧盟官方缺省值。产品碳足迹接受数据库、文献或其他来源。
上游企业的核算数据是否必须经核查机构核查?还是仅需提供数据,由最终出口企业提交经核查的报告即可?
答:取决于工厂或者进口商是否一定要用实测值进行申报,只要是想用实测值进行计算和申报的,涉及到提供数据的环节,都需要提供实测值数据及核查报告,否则只能用欧盟默认值计算申报。
电解铝、钢铁企业自备电厂电力对应的排放属于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钢铁和铝间接排放数据是否需填报?
答:只要是电力就是间接排放。正式期电力的碳排放(Indirect emissions)不需要申报也不参与碳税清缴。
含碳废气采用天然气燃烧处理,除天然气排放外,废气本身燃烧产生的排放是否需要核算?如何计算?
答:一般这种情况是RTO催化焚烧处理VOCs废气,除了天然气燃烧的碳排放外,此过程会有二氧化碳产生,需要单独计算,计算方法可以通过VOCs的进出口浓度,计算有多少VOCs被处理成二氧化碳来计算。
第三方机构开展预核查时,能否获取前体排放数据?是否仍需使用默认值?
答:不管是预核查还是核查工作,都是基于企业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核查工作,而不是帮助企业获取前体材料的排放数据。这个工作只能下游企业积极沟通上游,没有获得上游许可得到的数据都会很大风险。
CBAM是否仅针对进口商,出口商是否适用?进口商从何时开始缴纳碳关税?
答:CBAM碳关税的碳税是进口商直接负责清缴,但是碳税对应的碳排放数据需要出口商(生产企业)来提供,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利益共同体。第一次的欧盟碳关税,需要进口商在2027年9月底前完成。
答:数据监管计划(Monitoring Plan),是CBAM正式实施阶段核查的核心文件,用于明确生产设施碳排放的核算边界、监测方法、数据采集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只有提交并通过审核有效的监测计划,才能采用自身实测碳排放数据进行CBAM申报。
答:这个没有统一数值,要根据成品的CN CODE来区分,详情可参考欧盟官方文件。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legislation-and-guidance_en
钢铁企业是否按单个CN代码出具核算结果?同一工序生产多种CN代码产品时,排放数据如何拆分?
答:CN CODE只是一个产品的分类编码,具体产品生产情况也很复杂。但如果是同一个产线生产的产品,且原材料也一致,那就不需要拆分。因为可能只是因为规格大小不同,导致CODE不一样,但是CBAM钢铁成品申报单位是吨,每吨成品的碳排放,这种情况下是一样的,没有必要拆分。
企业使用不同供应商前体生产同一产品,且前体数据不同时,产品碳排放是否需要分开计算?
答:首先如果要用实测值,那么不同供应商的前体材料数据都需要获得。在计算最终产品时,前体材料的碳排放可以按消耗量占比来计算,从而得到最终产品的一个平均值结果。(因为实际情况下,工厂很少也很难会统计,不同供应商原材料,生产出来的成品有多少,所以很难分开计算,这种情况就按投入消耗量算平均值。)
CBAM核算排放范围是否仅包含生产系统,不包含非生产系统?
部分能源介质因计量仪表缺失导致数据无法溯源,是否会影响预核查结果?
答:如果是重要排放源的仪表缺失,一定会影响核查结果,这个在数据监管计划里就是缺失的不符合项。
当前仅能核查2025年数据,CBAM正式实施需2026年排放数据,是否需2027年核查?时间是否来得及?
答:如果想用实测值就必须来得及。进口商在2027年9月底前完成碳税清缴,出口商(生产企业)肯定还要留出一些时间给进口商准备凭证,最好在第二季度结束前完成。
根据企业目前碳盘查资料进行预核查,发现企业问题点,及时整改完善问题点,为正式核查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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