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向消费者出售供私人使用的空饮料杯不属于包装范畴;
✦在超市供应点用于盛装咖啡饮料或食品,并随产品一同交付给消费者的容器,这被视为包装(“服务包装”);
✦玻璃或陶瓷材质的容器,若其设计初衷是作为蜡烛、灯具等产品的组成部分并被长期留存使用(即与产品融为一体),则不被视为包装。
(2)主体的定义与职责区分
a)包装制造商;
b)包装生产商的定义,以及制造商和生产者在PPWR中不同角色的概述;
c)进口商及“分支机构”的地位。
(3)“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限制的执行及库存耗尽”
明确食品接触包装是旨在与食品接触或已接触食品且为此目的而设计的包装。表明在不同基质中测试PFAS有多种方法,但在欧盟层面尚无统一的食品接触包装PFAS方法。根据欧盟委员会目前掌握的证据,建议采用以下逐步方法确定PFAS限值,通过步骤1总氟测试的样品也符合步骤2和步骤3的要求。
★步骤1:总氟(TF)定量:如果总氟(TF)低于50 mg/kg,样品可视为合规。
★步骤2:如果总氟(TF)超过50 mg/kg,可以采用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Py-GC/MS)等方法来确认氟是有机的还是无机的:如果有机氟低于50 mg/kg,则样品可视为合规。
★步骤3:建议使用总可氧化前体物(TOP)分析,验证是否符合 25 µg/kg 和 250 µg/kg 的限值要求。
澄清2026年8月12日之后上市的食品接触包装必须符合PFAS限制,而在该日期之前上市的食品接触包装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耗尽。
(4)“确保包装可回收要求的适用日期”
明确第6(2)(a)条自2030年1月1日起生效,即授权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以最晚者为准,且该授权法案应于2028年1月1日前通过。在此之前,企业可暂参考协调标准EN 13430:2004评估包装的可回收性。
(5)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豁免条款,具体包括:
✦接触敏感型食品塑料包装:当使用再生材料可能威胁人体健康时,可获得豁免;
✦微量塑料部件:占整个包装单元总重量少于5%的塑料部件。
(6)“包装最小化”
指南明确了包装最小化要求将于2030年1月1日正式执行,欧盟委员会已授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27年2月12日前修订EN 13428:2004,更新评估方法,并为市面上绝大多数常见包装划定明确的重量与容量上限,让企业有章可循。
针对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PPWR提出了空置率的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具体的计算方法将由欧盟委员会在2028年2月12日前通过实施法案予以确定。对于销售包装,虽未设定固定的百分比阈值,但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进行设计,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
此外,针对可重复使用包装,指南明确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法规生效前(即2025年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既有产品,不作追溯要求。同时,相关标签义务也设置了过渡期,为企业预留了充足的调整空间。
(7)统一包装标签的范围
禁止成员国在2028年8月12日之后,即自实施文件生效日起24个月内,将本国标签与欧盟统一标签并列。
(8)其他
指南还对可堆肥包装、包装禁令及重复使用体系等关键领域作出了补充说明,具体包括:
a.可堆肥包装的成员国自主权:针对茶包、咖啡包和轻质塑料袋等特定包装,是否强制要求其具备可堆肥属性,将由各成员国在2026年8月12日前自主决定。
b.塑料禁令的适用范围:PPWR附录V规定的塑料禁令以“5% 塑料含量”为界定标准。含量低于5%的包装不在适用范围之内,而复合包装(包括塑料含量在5%及以上的纸基包装)则必须遵守禁令规定。
c.循环利用体系的完善:指南对统一标签和押金返还制度(DRS)等措施作了进一步说明,旨在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包装循环利用体系。
常见问题文件概述了PPWR中的关键条款,澄清了一些问题,并解答了自该立法通过以来出现的具体问题。它补充了“委员会指导文件”。
这两份文件影响包装和包装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及其他在欧盟市场运营的中介机构。
由于执行日期临近,更多有关PPWR的信息,包括测试评估、文件解读、培训,以及技术文件/Doc和标签检查等服务可以联系SGS轻工产品实验室.
SGS轻工产品实验室已具备市场先进的物质检测能力,同时在包装的可重复使用、再生材料含量、可堆肥,以及可回收方面都有相应的评估服务。随着法规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实施,我们也将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迅速匹配测试及认证能力,确保帮助企业达到合规要求,提升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