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动物福利产品认证

食品行业自愿性产品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SGS可依据相关标准对食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公信力并获得广泛认可。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起草并建立了《农场动物福利产品认证实施规则》PC-FAW-S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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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动物福利产品认证
《农场动物福利产品认证实施规则》PC-FAW-SP-001,版本号A/0
 

 

业务背景

随着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产品质量和性能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为了凸显产品的品质或性能优势,让消费者容易识别和找到符合国际、国内,或行业,或企业,或特定标准要求的产品,开展食品行业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食品领域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愿申请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其食品产品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起草并建立了《农场动物福利产品认证实施规则》PC-FAW-SP-001,版本号A/0,发布日期2025-09-18。

服务内容

SGS提供农场动物福利产品认证服务

核心特点:

■ 非强制性: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请;

■ 认证标准多样:涵盖食品安全、特定品质、功能特性等不同维度;

■ 认证结果具有公信力:能为消费者提供选择依据,帮助企业建立品牌信任。

主要流程

1. 企业申请: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及相关资料(如企业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认证申请书等)。

2. 订单/合同评审:根据企业申请材料,针对认证的实施,必要的资源等信息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合同/订单签订: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评估评审,签订认证合同或受理协议或其它双方认同的方式。

4. 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同时,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其质量一致性(如养殖/产品加工节)。

5. 产品检测:抽取代表性产品,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按认证标准进行检测或采信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报告。

6. 认证决定:综合文件、现场核查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则颁发认证证书。

7. 后续监督:定期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若不符合则可能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规则

1、认证依据(根据不同产品进行区分):

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猪 T/CAI 036-2023 ,2023-06-01发布,2023-06-01实施

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肉鸡 T/CAI 060-2025,2023 - 02- 14 发布,2025-03-01实施

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非笼养蛋鸡 T/CAI 038-2023,2023 - 06 -01 发布,2023 - 07 - 01 实施

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奶牛 T/CAI 004-2021,2021-08-29发布,2021-09-01实施

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水禽 T/CAI 001-2019,2020-01-18发布,2020-02-01实施

ICCAW生猪动物福利认证分级规则

ICCAW肉鸡动物福利认证分级规则

ICCAW非笼养蛋鸡动物福利认证分级规则

ICCAW 奶牛动物福利认证分级规则

发布单位: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2、适用范围:适用上述农场动物福利相关标准和各相关分级认证规则开展动物福利产品认证活动

3、认证单元: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及生产场所有一个不相同时,应划分不同的认证单元,生产场所的界定规则:

1)养殖企业,不同养殖基地为不同生产场所。

2)加工企业,不同生产地址为不同生产场所。

4、认证模式: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5、认证基本环节:

1)认证申请; 2)产品检测; 3)初次检查;  4)获证后监督(适用时)

5.1 申请和评审

5.1.1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负法律责任,已取得国家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或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处理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

4)认证委托人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养殖操作规程或覆盖动物福利产品的管理体系。

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过去一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6)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滥用或冒用动物福利产品认证标志宣传。

5.1.2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提交给SGS,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认证委托人应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企业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2)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如,土地协议、土地证、林权证、水域滩涂养殖区域证等);

3)生产/加工场所的相关图示(如地理位置图、养殖场分布图及区域图、加工厂区平面图、加工工艺流程图等);

4)基地的生产历史情况说明材料,投入品使用及养殖过程及场所描述;动物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品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5)认证申请书;

6)其他相关材料。

5.1.3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SGS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5.2 认证受理与合同签署

5.2.1应在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保存审查记录。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5.2.2当认证委托人的同一养殖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动物福利产品和常规产品时,不得受理该认证委托。

5.2.3当认证委托人的认证范围包括产品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或贸易时,应对该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认证,确保农场动物福利认证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可在空间或时间上与非认证产品加工及后续过程分开,并可被清楚识别。

5.2.4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动物福利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动物福利产品认证委托。

5.2.5认证合同、订单的签署

SGS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评估,对于满足条件的认证委托人,SGS和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合同或受理协议。

5.3 执行

5.3.1产品抽样

为验证产品的安全状况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现场检查或相关过程中应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验证。抽样至少应覆盖当次检查范围中所有的产品认证单元,每一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产品。

样品应从生产现场或产品仓库或销售终端合格的产品中抽取。认证产品包括多个产品单元时,应针对每一产品单元进行抽样。应保证样品的随机性,代表性,从产品的不同包装规格中选取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抽样。

5.3.2验证方式

产品安全性的验证可采取下列方式:

1)根据我国相关指南、标准、规范或相关要求确定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在现场或销售终端抽样并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2)由现场检查人员确认并收集12个月内由具备CMA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当认证机构认为检验项目不足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时,应由检查组实施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检验机构应具备CMA 法定资质。

3)如企业提交的其他认证、评审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其产品检测报告也可进行采信。

5.3.3现场检查准备

检查员的选派

1)检查员应具有农业或食品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或等同的大学程度教育(如:学士);应为CCAA注册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领域至少包含PV01(农林牧渔、中药) 和PV03 (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

2)检查员应熟悉食品行业法规、优先熟悉动物养殖行业知识;

3)检查员应具备1年以上食品农产品检查认证经验,同时通过动物福利分会的培训。

文件评审

对于首次检查,在现场检查前应对认证委托人的操作性规范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及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评审记录。

编制检查计划

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得到认证委托人的确认。

1)对于多场所,检查计划应保证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现场审核。

2)检查计划应保证对所有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和(或)处理场所。

3)制定检查计划还应考虑往年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报送动物福利分会备案。

现场检查时间的安排:对于农场认证,畜禽应处于养殖状态。

现场审核/检查

选项1

应对所有生产场所和/或处理场所按农场动物福利要求和本实施规则进行通知检查。

选项2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2)生产场所通知检查

初次认证时,应全面评价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颁发证书前应验证所有适用的农场动物福利要求控制点是否符合要求。

5.4 技术评审

应根据审核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特别是对产品的实际安全状况和符合认证产品相应的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应颁发认证证书;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应告知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5.5 证书发放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

5.7 获证后监督

基于风险,证书有效期内无需进行监督。对于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获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开展认证后的现场检查: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获证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2)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认证委托人因组织结构、生产方式、管理体系、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资质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符合认证要求时;

4)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5.8 其他

5.8.1认证变更

获证后,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15日内向SGS申请变更。SGS应当自收到认证证书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认证证书变更内容进行评审和/或现场检查,评审和/或检查合格后方可变更:

1)认证委托人或者动物福利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认证产品种类和数量减少的;

3)其他需要变更认证证书的情形。

5.8.2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公司有关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暂停和撤销要求,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持证人可主动申请注销证书。

5.8.3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和缩小

持证人如需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或在原认证单元增加数量,均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证书持有人扩大证书范围时,应全面评价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再次颁发证书前应验证执行的符合性。如果持证人申请缩小认证范围,或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应缩小其认证范围,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认证范围的缩小不应将能够影响认证范围内的活动、过程、产品或服务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

5.8.4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动物福利产品认证标志对应三个认证级别,认证标志样式见如下:


上述认证规则归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法律要求除外)认证相关信息。如需获取相关实施规则及认证实施的进一步信息,欢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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