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污染物限量是食品安全合规的核心底线,直接关系食品生产全链条的质量管控与市场准入。2025 年 9 月 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新标准将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正式实施,全面替代现行的 GB 2762-2022 版标准及配套 1 号修改单。
相较于2022 版标准,本次修订聚焦行业实操痛点,在污染物判定应用原则、肉类干制品重金属限量、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值、食品分类附录等关键维度完成优化升级。

此标准截图来源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针对本次重大标准更新,SGS专业团队梳理汇总四大核心修订变化,精准拆解新旧标准差异,助力食品企业提前排查合规风险、完善生产管控体系,平稳衔接新标准要求。
一、 肉类干制品限量规则调整
1、肉类干制品取消脱水率折算
2022 版标准明确,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三类干制品均需结合脱水率折算后判定污染物是否达标;而GB 2762-2025新版标准仅保留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折算规则,删除肉类干制品脱水折算要求。
该修订解决了行业实操中的常见问题,包括肉类干制品脱水率不易获得且脱水率计算方法不一的问题。
2、肉类干制品四项重金属限量明确
配合脱水折算规则的取消,新版标准在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于“肉制品(包括内脏制品、血制品)”类目下,新增“熟肉干制品(例如:肉干、肉松等)”细分品类界定,明确熟肉干制品属于肉制品,肉类干制品中铅、镉、砷、铬的限量直接采用肉制品统一限量值:铅 0.3mg/kg、镉 0.1mg/kg、总砷 0.5mg/kg、铬 1.0mg/kg ,无需结合脱水率换算即可直接判定,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放宽
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普通包装饮用水的亚硝酸盐限量调整为与天然矿泉水限值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基于保障膳食安全前提下,减少过度净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新增食用燕窝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和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新版标准在“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表8)”中,正式纳入原2022版第1号修改单内容:“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为30 mg/kg(以NaNO2计)”,并在附录A《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的“其他类(除上述食品以外的食品)”项下,明确列入“食用燕窝”品类说明,统一分类界定,实现燕窝生产、检测与监管环节的标准统一、有据可依。
四、删除了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中熟肉干制品的表述
因新版标准已在附录A中将熟肉干制品归入“肉制品”类别,无需在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表中单独列项。因此,新版标准删除了“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表10)”中“熟肉干制品”及对应3.0 µg/kg的限量表述。熟肉干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仍维持3.0μg/kg不变,企业原有管控要求无需调整。
企业合规建议
目前GB 2762-2025已进入实施过渡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重点关注熟肉干制品重金属判定规则、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的核心变更,全面梳理原料管控、生产工艺、成品检测体系,提前完成合规适配,保障新旧标准平稳切换,规避过渡期合规风险。
SGS依托完善的食品检测能力与标准合规服务经验,可针对本次GB 2762-2025修订内容,为企业提供污染物指标检测、合规差异比对、风险排查与落地指导等一站式技术服务,协助企业精准识别合规风险、完成体系升级,保障产品持续合规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