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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PWR法规即将落地|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新规要点及食品出口企业合规指南

欧盟PPWR法规即将落地|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新规要点及食品出口企业合规指南

2026-08-07 15:45:16
标准动态
作者: SGS_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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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将于2026812正式实施,替代施行近30年的94/62/ECPPWR具备直接法律效力,欧盟27个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各国转化为本国立法。PPWR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欧盟PPWR法规


1. PPWR项下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

制造商、品牌方、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电商平台,以及向欧盟出口包装材料、包装组件或带包装产品的企业都要执行。

食品制造商

若企业将设计或制造包装产品首次在欧盟成员国投放,需进行EPR注册(欧盟暂无统一 EPR号,销往哪个成员国,需在该国单独注册),并同时完成包装符合性评估、编制技术文件、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食品包装上游供应商

指向品牌/制造商提供基材、半成品、成品包装的厂商,若未直接投放自有商标包装至欧盟市场,无需进行EPR注册,但应向下游制造商提供所有必要的包装信息和文件,以证明包装及包装材料符合法规要求。若食品包装供应商将产品直接投放欧盟市场,则需要承担和制造商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进口商

负责核验 DoC有效性,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法规,在欧盟境内承担合规责任。


2. PPWR管控范围

法规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涵盖所有包装类型和材料:

🔸 销售包装:包括食品接触的各种包装,材质涵盖塑料、金属、玻璃、竹木、纸、复合材料等。

🔸 组合包装:彩印礼盒、外包装纸盒、热收缩膜、纸质内托、纸质隔板等。

🔸 运输包装:瓦楞纸箱、防潮内膜、泡沫箱、冰袋、缠绕膜、打包胶带、气泡膜、珍珠棉、泡沫卡槽、吸水防漏垫、扎带等。

🔸 工业包装、商业包装、消费品包装、电商包装等各类应用场景。

不属于包装的情况:集装箱,输液袋、注射器(属于医疗器械功能组成部分),空着售卖的饮料杯,垃圾袋、宠物粪便袋。


3. 食品产业链企业建议重点关注条款

关注物质(Art.5)

自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

➢ 所有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含量之和≤100 mg/kg。

➢ 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值要求:

1. 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 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2. 单个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 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3. 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 ppm(包含PFAS聚合物)。

如果总氟超过50 ppm,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

可回收性评估(Art.6)

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所有包装必须在2030年前设计为可回收包装(DfR):

豁免:创新包装(必须证明显著的功能改进和环境效益)及特定材料(软木、轻质木材、纺织品、陶瓷、橡胶、瓷器、蜡)至少可至2035年享有豁免;茶包、咖啡滤纸、农产品上的粘性标签等物品,豁免期限至2028年2月12日。

回收含量(Art.7)

自2030年1月1日起,投放市场包装的任何塑料部分均应含有指定比例的消费后回收(PCR)成分:

豁免:塑料部件<整个包装单元总重5%可豁免回收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可堆肥塑料、危险品运输包装及婴儿食品接触包装等可豁免。

生物基原料(Art. 8)

现阶段,生物基原料的使用被视为单一市场中的可选或自愿的要求。到2028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将提出生物基包装的要求和使用目标。

可堆肥 (Art. 9)

特定物品(茶包、咖啡胶囊、农产品上的粘性标签、非常轻便的塑料袋)必须在2028年前实现可堆肥。

包装最小化(Art.10 & 24)

自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必须减至满足功能所需的最小值,且禁止通过双层壁、假底、多余层等手段人为增加包装体积感知。针对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子商务包装空隙率必须小于50%。

可重复使用包装(Art. 11 & 29)

包装需同时满足9 项相关准则方可合法标注为可重复使用包装,设计用于重复使用的包装必须经受多次轮换。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市场上投放某些不必要的包装,包括餐厅和咖啡馆内消费的食品和饮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装、新鲜水果和蔬菜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等。

特定行业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可重复使用包装目标:

🔸 运输包装:2030年可重复使用占比不低于40%;

🔸 外卖饮料和餐食:终端经销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包装的选择;

🔸 饮料销售包装:2030年可重复使用包装占比≥10%,2040年提升至≥40%;

🔸 再续杯义务:餐厅和咖啡馆必须允许消费者自带容器续杯。

包装标签(Art.12)

自2028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装必须具有统一标签标识,根据包装材料成分进行分类标注,并附带废弃物容器分类象形符号,便于消费者分类丢弃。可重复使用包装另有单独标签要求,相关要求自2029年2月12日起实施。


4. PPWR豁免情形

以下包装可豁免可回收设计、可回收性达标、再生料占比、统一标识标注等部分条款要求:

🔸 医药医疗包装:药品、兽药直接包装、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敏感包装;

🔸 特殊食品包装: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接触包装;

🔸 危险品运输包装:符合联合国UN危运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防护包装;

🔸 特殊材质销售包装: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蜡制类销售包装

(有效期至2035年1月1日,到期审查)


SGS可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重金属、总氟、总有机氟、PFAS、SVHC等含量测试

  •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 可回收性评估

  • 塑料再循环回收成分含量认证

  • 生物基材料含量测试

  • 包装可堆肥降解性测试

  • 合规文件编写指导

  • 欧盟PPWR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EU) 2025/40)要求解读培训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技术信息分享,不构成法规符合性判定结论。企业建议结合自身产品品类、目标出口成员国,开展针对性合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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