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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欧盟 (EU) 2026/1825:食品中 3 MCPD、3 MCPDE 及缩水甘油酯限量更新,输欧企业需关注

新规速递|欧盟 (EU) 2026/1825:食品中 3 MCPD、3 MCPDE 及缩水甘油酯限量更新,输欧企业需关注

2026-09-30 16:15:07
标准动态
作者: SGS_A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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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 提醒:近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26/1825 发布,该法规修订了多类食品中 3-氯-1,2-丙二醇(3-MCPD)、3-MCPD 脂肪酸酯(3-MCPDE)和缩水甘油酯(GE)的最高限量。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保护,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需要重新审查产品合规性、监测计划及供应链控制。

主要修订内容

a)3-MCPD 和 3-MCPDE 总量,以 3-MCPD 计

表一

b)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以缩水甘油计

表二

c)复合食品

“复合食品”一词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食品:

  • 总脂肪含量超过 5%;

  • 添加了植物油脂和/或鱼油和/或其他海洋生物油脂;且

  • 不属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婴幼儿食品、婴儿食品或婴幼儿加工谷物类产品。

d)根据所添加油脂确定 3-MCPD 与 3-MCPDE 的最高限量

3-MCPD 与 3-MCPD 脂肪酸酯总量(以 3-MCPD 计)的最高限量可在 1250-2500 µg/kg 脂肪之间。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 I. 若食品仅添加来源于椰子、玉米、油菜籽、向日葵、大豆、油棕仁的油脂及橄榄油(由精炼橄榄油和初榨橄榄油组成),或仅由上述油脂构成的混合油脂,最高限量为 1250 µg/kg 脂肪。

  • II. 若添加上述 I 类以外的植物油(初榨橄榄油和特级初榨橄榄油除外)、鱼油、其他海洋生物油脂,或仅由本类油脂组成的混合物,最高限量为 2500 µg/kg 脂肪。

  • III. 若添加 I 类和 II 类油脂的混合物,应按各类油脂的相对比例计算个别适用的最高限量。

  • IV. 若不负责生产该混合油脂的食品经营者不了解其定量组成,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 2500 µg/kg 脂肪。

预油炸和油炸裹衣肉类及鱼类产品不适用上述最高限量,因为油炸过程可能导致额外生成 3-MCPD 和 3-MCPDE。由于影响因素尚未得到充分评估,目前未为此类产品制定单独限量。

欧盟 (EU) 2026/1825


过渡期

部分复合食品的新最高限量自 2026 年 8 月 19 日起适用,且未设置过渡安排。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和加工谷物类食品的油脂,以及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的新最高限量,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在该日期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其最佳食用期或保质期届满。

SGS的检测服务能力

SGS开发了适合输欧食品基质的以上3-MCPD、3-MCPDE及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测试能力,为企业的产品顺利出口欧盟、为消费者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完善的检测服务。

SGS检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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