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CPD 与 3-MCPD 脂肪酸酯总量(以 3-MCPD 计)的最高限量可在 1250-2500 µg/kg 脂肪之间。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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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若食品仅添加来源于椰子、玉米、油菜籽、向日葵、大豆、油棕仁的油脂及橄榄油(由精炼橄榄油和初榨橄榄油组成),或仅由上述油脂构成的混合油脂,最高限量为 1250 µg/kg 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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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若添加上述 I 类以外的植物油(初榨橄榄油和特级初榨橄榄油除外)、鱼油、其他海洋生物油脂,或仅由本类油脂组成的混合物,最高限量为 2500 µg/kg 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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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若添加 I 类和 II 类油脂的混合物,应按各类油脂的相对比例计算个别适用的最高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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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若不负责生产该混合油脂的食品经营者不了解其定量组成,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 2500 µg/kg 脂肪。
预油炸和油炸裹衣肉类及鱼类产品不适用上述最高限量,因为油炸过程可能导致额外生成 3-MCPD 和 3-MCPDE。由于影响因素尚未得到充分评估,目前未为此类产品制定单独限量。

过渡期
部分复合食品的新最高限量自 2026 年 8 月 19 日起适用,且未设置过渡安排。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和加工谷物类食品的油脂,以及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的新最高限量,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在该日期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其最佳食用期或保质期届满。
SGS的检测服务能力
SGS开发了适合输欧食品基质的以上3-MCPD、3-MCPDE及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测试能力,为企业的产品顺利出口欧盟、为消费者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完善的检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