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4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个省市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其中,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居全国最高;北京市和深圳市紧随其后,皆为2200元;安徽省以1550元居全国末位。此外,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的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20元,北京市以24元领先全国。

进入2020年以来,福建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和青海省的更新标准均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广西则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五档缩减为四档,月最低工资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和1420元,相比调整前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6.6%,年均增幅2.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青海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增幅达到13.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依旧是15.2元。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

除了上述有调整的省市,7月1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同时集中上调五项社保待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也曾在今年3月9日因疫情形势复杂而宣布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推出配套措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以稳定岗位、促进复工复产。不难看出,我国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形势趋向稳重,从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出发。

截至3月31日,3个省市相继更新了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按一类地区工资高低排序):

省市

实施日期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 (元)

2019年 (元)

增长率 
(%)

2020年
(元)

2019年
 (元)

增长率 
(%)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类地区

2020/03/01

1810

1680

(2018数据)

7.7%

17.5

16

(2018数据)

9.4%

二类地区

1580

1450

(2018数据)

9%

15.3

14

(2018数据)

9.3%

三类地区

1430

1300

(2018数据)

10%

14

12.5

(2018数据)

12%

福建

一类地区

2020/01/01

1800

1700

(2017数据)

5.9%

18.5

18

(2017数据)

2.8%

二类地区

1720

1650

(2017数据)

4.2%

18

17.5

(2017数据)

2.9%

三类地区

1570

1500

(2017数据)

4.7%

16.5

16

(2017数据)

3.1%

四类地区

1420

1380

(2017数据)

2.9%

15

14.6

(2017数据)

2.7%

五类地区

1280

(2017数据)

 

13.6

(2017数据)

青海

2020/01/01

1700

1500

(2017数据)

13.3%

15.2

15.2

(2017数据)

0


备注:*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五类调整为四类;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专指中国地方的区域等级。

数据来源:各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网站

制表:SGS R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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