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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多种的UV防晒剂

欧盟委员会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多种的UV防晒剂

原创
2021-03-25 10:18:01
标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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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0/1684更新将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甲氧基丙基氨基环己烯基亚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S87)作为化妆品中的UV防晒剂。 该法规将于2020年12月2日,即其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2020
112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0/1684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件VI。 

 

附件

 

VI

参考号

 

‘32

物质鉴定

化学名称/INN

2-乙氧基乙基(2Z)-2-氰基-2-[3-(3-甲氧基丙胺基)环己-2-烯-1-亚基]醋酸酯

INCI 名称

甲氧基丙基氨基环己烯基亚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

CAS

1419401-88-9

EC

700-860-3

限制

产品类型,主要部分

 

最大允许使用浓度

3%

其他

—请勿用于可能通过吸入导致最终使用者的肺部暴露的产品中

—请勿与亚硝化剂一起使用–亚硝胺最大含量:50 μg/kg

—存放在不含亚硝酸盐的容器中

使用条件和警告语

 


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31605/19号意见,在结论中表示,最大浓度3%的S87作为UV防晒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时是安全的; 而其吸入毒性尚未评估。 因此,欧盟委员会允许并授权将该物质用作UV防晒剂,但不可用于通过吸入可能导致最终使用者的肺部暴露的产品。此外,S87是一种二级胺,容易亚硝化形成亚硝胺,不应与硝化物质混合使用,亚硝胺含量应小于50ppb。


参考:

  1. 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0/1684
  2. SCCS3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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